近日,杭州出台了《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后面简称《办法》),对新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一起来了解下具体内容。
《办法》有哪些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新建拆迁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小区。
已建居住区。其中,包括老旧改造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等各类居住区。
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如何?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如果遇到困难或是托育需求较低的地区,服务半径可以适当扩大到500—800米。
规划配建指标如何?
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新建居住区。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应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第二类是已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已建居住区应根据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第三类是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
生均指标如何?
新建居住区,生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平方米。
已建居住区,生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4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低于3平方米。
对于设置室外场地确有困难,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生均室外面积不宜低于2平方米。若生均室外面积未达到最低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