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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唯一的国家试点半年多,“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哪些新突破
发布时间:2022-10-09 08:39:38

今年1月,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这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集成变革,是对行政执法的体制重构、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群众获得感强。半年多过去,国家试点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新突破?下一步的发力点在哪里?记者专访了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下称“专班”)有关负责人。

多项目标提前完成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覆盖62.5%执法领域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20%以上,是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指标。

成为国家试点后,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层层深入,不断迭代升级。

在2021年将23个执法领域、749项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将12个主管部门、612项处罚事项新增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25个执法领域、1361项处罚事项,占执法总事项的27.4%,覆盖62.5%的执法领域。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已提前完成。”专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如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原本到今年底,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要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要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而现在这一目标也已提前完成。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当前全省已有85%以上的执法力量部署在县乡两级,其中乡镇(街道)达60%以上,这意味着执法力量下沉也提前完成了国家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年度目标任务。

六大体系初显成效

率先走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改革新路

“我们已构建完善六大体系,这是改革的一大突破性进展。”专班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全省上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改革落地见效,特别是坚持整体智治的理念,推动执法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率先探索走出了一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

具体来说,“六大体系”中,权责统一的执法职责体系,初步实现事项清单化;“金字塔型”执法队伍体系,初步实现队伍正规化;科学规范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初步实现行为规范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体系,初步实现执法数字化;有力有效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初步实现监督常态化;权威高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实现制度集成化。

其中,建设“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是固化和放大改革成效的关键抓手。该应用已于日前正式上线运行,架构了一个执法监管大脑,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4个核心业务模块,N个支撑模块,配以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形成“1+4+N+2”体系,目前共接入各类应用场景94个,全省各执法单位全部上线入驻,打通“许可审批—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效能评价”全链条,办理各类执法监管业务183.9万件次,有效破解了过去执法分散、多头执法以及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除了数字应用,我省推行的“一张清单管执法”,梳理执法事项1.2万余项,构建“执法事项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乡镇执法清单”职责清单,并搭建“1+8”执法队伍模式,全省执法队伍数量从1600余支精减到799支。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刘牧   编辑:高婷婷
​今年1月,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这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集成变革,是对行政执法的体制重构、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群众获得感强。半年多过去,国家试点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新突破?下一步的发力点在哪里?记者专访了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下称“专班”)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