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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5 16:19:24

杭民发〔2023〕35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大社区养老格局,奋力打造“幸福颐养”杭州样本,现就做好全市老年人安居守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生命安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安居守护服务机制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养老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安享。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为原则,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风险防范,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加强老年人居家风险告警和预警,统筹推进全市安居守护“一本账、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实现“跌倒感知报、走失及时晓、诈骗随时防、危险预警报、处置快速应”的居家守护目标,让“家庭安心、政府放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且提出安居守护服务申请的老年人。其中,年满80周岁,杭州户籍,独自居住且与配偶、子女不居住在同一区、县(市),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纳入政府保障范围。鼓励政府保障范围以外的老年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购买服务。

(二)守护服务。

全市统一按照“3+X”守护套件配置服务(详见附件)。“3”为必备基础包,包含固定报警、人体红外感应与门磁感应服务;“X”为可选扩展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财政状况合理布局新增设备服务内容。老年人也可结合实际自费购买。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村(社)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地村(居)委会公示。自费购买服务对象无需审核公示。

3.服务签约。服务提供商与服务对象约定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安装设备。上门时需服务对象家属在场或由村(社)工作人员陪同。

4.设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安装设备进行测试并验收。

(四)工作任务。

1.因地制宜制定安居守护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全面排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常态化信息更新机制。按照“一次规划、全面铺开、分步推进”的总原则,因地制宜出台各地安居守护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

2.多跨协同搭建安居守护服务平台。全市统一数据归集标准,挖掘数据价值,合成数据结果,分析研判守护指数、设备效益,为部门决策提供数据资源、态势分析。探索打通水、电、气多部门数据通道,连通公安反诈等业务通道,发挥五社联动作用,推进多跨协同、数字赋能。打造“市+区、县(市)+镇(街)”“治理端(政府)+运营端(市场服务主体)+服务端(服务对象、家属)”三级三端共治服务体系,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全面监管老年人安居守护覆盖率、事件处置时效性、服务完成率。各地要全量归集属地相关业务数据,按照统一标准接入市级平台。

3.多方联动实现安居守护应急响应。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运营机制,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回访“三道防线”,线上、线下联动,7×24小时安全守护值班值守机制,推动服务主体规范化运营。明确家属为安居守护服务第一责任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社区物业公司为补充力量,形成多方响应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参与安居守护场景建设和实体运营中来,提供多元化应急响应保障,推动安居守护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居守护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分解落实任务,结合民生实事工作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开展安居守护任务部署、问题研究和技术指导等,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居守护设施购置、入户安装、平台建设及运营响应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监督。各地要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预警事件回溯管理工作,提升各地安居守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家庭监护职责,鼓励老年人合理消费,引导服务机构建立良性发展生态圈,营造家庭孝老、社会养老、全民爱老、公益助老的浓厚氛围。

(五)注重实战实效。坚持贴近实际、立足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从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出发,确保智能设备可用、能用、好用。做实服务响应工作,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确保服务实效。

本文件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居守护设备分项指南.doc

杭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