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民发〔2023〕35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大社区养老格局,奋力打造“幸福颐养”杭州样本,现就做好全市老年人安居守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生命安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安居守护服务机制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养老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安享。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为原则,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风险防范,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加强老年人居家风险告警和预警,统筹推进全市安居守护“一本账、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实现“跌倒感知报、走失及时晓、诈骗随时防、危险预警报、处置快速应”的居家守护目标,让“家庭安心、政府放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且提出安居守护服务申请的老年人。其中,年满80周岁,杭州户籍,独自居住且与配偶、子女不居住在同一区、县(市),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纳入政府保障范围。鼓励政府保障范围以外的老年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购买服务。
(二)守护服务。
全市统一按照“3+X”守护套件配置服务(详见附件)。“3”为必备基础包,包含固定报警、人体红外感应与门磁感应服务;“X”为可选扩展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财政状况合理布局新增设备服务内容。老年人也可结合实际自费购买。
(三)办理程序。
1.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村(社)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地村(居)委会公示。自费购买服务对象无需审核公示。
3.服务签约。服务提供商与服务对象约定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安装设备。上门时需服务对象家属在场或由村(社)工作人员陪同。
4.设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安装设备进行测试并验收。
(四)工作任务。
1.因地制宜制定安居守护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全面排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常态化信息更新机制。按照“一次规划、全面铺开、分步推进”的总原则,因地制宜出台各地安居守护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
2.多跨协同搭建安居守护服务平台。全市统一数据归集标准,挖掘数据价值,合成数据结果,分析研判守护指数、设备效益,为部门决策提供数据资源、态势分析。探索打通水、电、气多部门数据通道,连通公安反诈等业务通道,发挥五社联动作用,推进多跨协同、数字赋能。打造“市+区、县(市)+镇(街)”“治理端(政府)+运营端(市场服务主体)+服务端(服务对象、家属)”三级三端共治服务体系,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全面监管老年人安居守护覆盖率、事件处置时效性、服务完成率。各地要全量归集属地相关业务数据,按照统一标准接入市级平台。
3.多方联动实现安居守护应急响应。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运营机制,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回访“三道防线”,线上、线下联动,7×24小时安全守护值班值守机制,推动服务主体规范化运营。明确家属为安居守护服务第一责任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社区物业公司为补充力量,形成多方响应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参与安居守护场景建设和实体运营中来,提供多元化应急响应保障,推动安居守护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居守护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分解落实任务,结合民生实事工作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开展安居守护任务部署、问题研究和技术指导等,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居守护设施购置、入户安装、平台建设及运营响应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监督。各地要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预警事件回溯管理工作,提升各地安居守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家庭监护职责,鼓励老年人合理消费,引导服务机构建立良性发展生态圈,营造家庭孝老、社会养老、全民爱老、公益助老的浓厚氛围。
(五)注重实战实效。坚持贴近实际、立足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从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出发,确保智能设备可用、能用、好用。做实服务响应工作,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确保服务实效。
本文件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