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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常态化下沉式调查研究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7-24 11:58:41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浙江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健全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促进调查研究工作走深走实、走在前列。

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的核心要义

涉浅水者得鱼虾,涉深水者得蛟龙。只有真正深入实践、深入一线,才能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只有经常下乡下村、走企入户,才能掌握最新变化的情况;只有向实践学习,方能常学常新;只有以问题为导向,方能务实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

为此,要建立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其核心要义有三:从时间维度看,要开展高频次、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活动,保障掌握的情况与现实变化的节奏合拍,重点关注及时性;从层次维度看,不仅要有面上的全局性把握,更要有对典型企业、居民的深度了解,着力确保颗粒度;从规范维度看,要努力形成易于复制、便于执行的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标准化。

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的典型实践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不断探索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并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宝贵思想力量和根本行动遵循。

一是问需于民。深悟“民呼我为”本质内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社会民生。2003年,习近平同志在杭州西湖区翠苑一区调研时提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要求。西湖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民呼我为·西湖码”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人民群众“呼”得更方便、事权部门“应”得更快速、党政干部“为”得更扎实。目前,“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已在全省推广运用。

二是深入基层。传承“领导下访”优良作风,坚持主动作为推进改革发展。2004年9月9日,习近平同志带领省市县领导干部下访临安,当天共接待群众来访267批492人次,当场解决34批88人次反映的问题,交办了172批290人次反映的问题,作出定性劝其息访61批114人次。临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对于下访接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全区开展“源头有约”接待下访活动,形成“周一群众有约、周二企业有约、每周代表有约”的常态化“有约”模式。

三是规范流程。牢记调查研究核心要义,坚持“昼访夜谈”了解百姓需求。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富阳调研时指出,调查研究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一个推动工作的过程”,“一个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的过程”,“一个自我学习提高的过程”。富阳以这一系统论述为根本遵循,由区领导领衔、区管干部带队,分类组建816个调查研究小组,动员全区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每年集中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住夜调研不少于3天,形成常态化“昼访夜谈”调研形式。

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的完善路径

当前,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亟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下沉式调研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满意的服务。

一是以协同化为路径,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两种比较优势。以增强系统性为目标,发挥“线上+线下”双线机制联动优势,充分应用系统思维与精准思维,一体统筹推动民情收集全覆盖、调查研究全覆盖。线上“民呼我为”,进一步优化“民呼我为”平台机制,及时传递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集成分析省(市)域数据,充分发挥数据监测预警功能。线下“昼访夜谈”,做到调研干部手上有物、心里有数,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通过“拉家常”详细了解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百姓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领导下访”联合调研,重点是对历时久、涉及面广、单个部门或基层党委政府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加强省市县跨层级、跨部门协作,同时以“老带小”的团队结构切身体验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避免坐办公室、看盆景、走过场等形式主义调研。

二是以制度化为支撑,明确调查研究的基本规范要求。要进一步形成制度性规范,把坚持“调研开局”作为推进工作的基本制度要求,明确将调查研究作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规范调查研究流程,做好预研工作,以听证会等形式制定调研提纲,在调研过程中采取“昼访企业项目+夜谈群众干部”形式,明确集中住夜调研时间、每次调研做好记录等具体要求;规范调查研究方法,要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网络数据爬虫等方法,针对不同层级的调研采用不同口径的统计方法,在不同层级交流调研成果时,明确各自统计口径。规范调查成果运用,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已通过调查研究敲定解决办法的项目明确具体的问题解决时限,对可立即执行的限期3个工作日内交办完成。规范调查研究形式,对事权部门提出“真下沉”的调研要求,做好调研现场记录,杜绝要数据、要材料等书面调研。定期开展“突然袭击”,听取基层最真实汇报,脱离满耳都是标准答案的“被调研”现象。

三是以阳光化为目标,健全多元参与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坚持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并举,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切实提升调查研究实效。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多途径公布各级党委、政府常态化下沉式调研的工作机制及相关安排,切实保障群众表达诉求、提出建议、监督执行的权利;吸纳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重点是依托媒体平台、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涉法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过程监督;做好群众评价工作,调查研究的效果好不好,交由群众说了算。由基层人员负责在干部调研后向被调研对象发放匿名评分表单,对调研的亲近度、深入度、详实度等进行评价;推动实施重点工作“双查三建议”,重点对群众关心的案件、对调查研究的项目流程进行全面审查,明确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改进,实现群众监督与党委、政府监督的有机对接和有效转换。

【作者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胡彩娟 编辑 李雅南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