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创建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开辟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和发展的崭新境界。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如何认识、实践和发展人民民主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明确提出的重大理念。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特征。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包含各类制度形式,有着完整的内在结构和规定性的制度体系。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浙江无论是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还是在改革政府和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民主法治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基层民主、统一战线等领域的制度建设方面,浙江开展了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取得了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突破性、引领性成果。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浙江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社会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发展,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他在制定“八八战略”的同时,明确“法治浙江”建设是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的有机构成,提出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建设“法治浙江”,认为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此外,他还多次就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基层民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如何通过民主解决人民面临的各种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并发表了许多既有针对性又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观点和意见。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如何认识和发展民主政治所阐述或提出的思想和做法,内容丰富深刻,许多带有首创性。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发展民主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行民主当然重要,但是民主模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民主模式,取决于一国的具体国情,包括历史、经济、文化、社会等等,即便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所谓‘民主国家’,其民主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果硬把它们照搬到别的国家,就有可能‘水土不服’,产生南橘北枳的结果。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民主发展模式”。
第二,充分肯定并积极推进、引导、推广浙江在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方面的创新做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要切实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习近平同志对温岭民主恳谈给予肯定,并将其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实践形式的创新和完善。2005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余杭小古城村调研时,嘱咐当地“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好三农”,小古城村由此走上了探索“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民主协商新实践。2005年6月,习近平同志赴武义后陈村考察全国首创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及以此为主要形式开展的村级民主监督实践,并予以高度评价。在调研会上,他用推进“全过程监督”这一当时全新的提法,为后陈民主监督制度指明发展方向。2005年4月,浙江发布《浙江省村级组织的工作规则(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正式出台的规范性村级组织工作条例,保障了浙江整体推进村民自治。此外,习近平同志还先后三次到杭州西湖区翠苑一区考察,作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指示要求。
第三,强调“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同“民主选举”一样重要。在村级民主政治发展中,一度只注重选举而轻视其他民主形式。针对这一情况,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民主选举仅仅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步。民主选举不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全部,一选了之肯定会出乱子。为了说明各类民主方式相辅相成的道理,习近平同志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马比驴跑得快,一比较,发现马蹄比驴蹄长得好,于是把驴身上的蹄换作马的蹄,结果驴跑得反而更慢;接着再比较,又发现马腿比驴腿长得好,于是把驴身上的腿也换作马的腿,结果驴反而不能跑了;接下来,依此类推,换了身体、换了内脏,最后整个的驴换成了整个的马,才达到了跑得快的目的。这个比喻说的是,“民主选举”仅仅是一个“马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能只换个“马蹄”,只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配套完善起来,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民主才能顺利运行。
第四,明确提出民主政治要用来解决人民面对的问题。2004年,习近平同志亲自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探索实践,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民情反映、民主决策、责任落实、投入保障、督查考评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作出部署。此前此后,习近平同志也曾在调研、座谈等场合,多次就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民主决策机制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同志强调,为民办实事的民主决策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在为民办实事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来进一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党委、政府确定的为民所办的实事项目更符合群众的迫切需要。
第五,不断加强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2006年4月,在习近平同志的提议下,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全国最早的“法治中国”建设省域实践探索。习近平同志提出:“建设‘法治浙江’,就是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推进我省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包括人的权利、人的利益、人的安全、人的自由、人的平等、人的发展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既能够在具体的制度上得到保障,又能够在有序的轨道上逐步扩大”。“特别是要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畅通民意上达渠道,完善社情反映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在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习近平同志再次提出,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民赋予的权力和民主程序制定法律,使各项法律制度符合人民的意愿、利益和要求。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习近平同志提出,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还要充分发挥其对于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头带动作用。“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能,支持政协积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秉公执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从以上论述和相应实践不难发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所阐发的关于民主实践与发展的思想和观点,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有着内在的联系,前者已经孕育、体现了后者大多数理论元素,在内容、思想逻辑、理论指向、建设重点、实践逻辑、实现形式以及整体架构上都是总体一致的。
从内容上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强调,“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同“民主选举”一样重要,一样关键。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的统一。从思想逻辑上看,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借“驴马理论”反对“半拉子”的民主,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一个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从理论指向上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分别提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更真实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及通过民主的方法来解决基层矛盾,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从建设重点上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多次强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建设的思想是总体一致的。从实践逻辑上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这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也是相似的。从实现形式上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抽象的,必须经由具体的途径或形式才能实现 ,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则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方面提出了三个“具体地、现实地”的要求。从整体框架来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关于推进民主方面所发表的各类讲话和批示,系统覆盖了人大、政协、统一战线、基层民主和党的领导,探讨了在这些领域的工作和实践与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的关系。而他对浙江基层民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恳谈及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创新性做法的肯定、提炼和推广,也有效地弥补了当时民主制度中的短板和不足,促进了中国民主制度体系的健全。所有这些理论阐发与实践关注,都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基本框架是总体一致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确立,深化了人民民主理论的内涵,揭示了人民民主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拓展了人民民主的实践空间,更好保障和满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需求。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做了战略布局,明确要求未来五年,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可以确定地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成为我国全面现代化建设和新型文明形态建设的重大表征,必将对人类民主发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浙江作为这一重大理念的孕育地和最早开展系统实践的地方之一,也必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走在前列。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