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推动制度型开放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我国加快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推动我国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更加深入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一、制度型开放是必然的选择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水平开放,是从我国自身发展实践出发的历史必然选择,也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变化的主动作为。
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事关当代中国的前途命运。我国改革开放经历了40多年的风雨历程,为解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阶段性特征明显,呈现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探索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的改革开放起步阶段(1978年至2000年)。这一阶段呈现出逐步成立经济特区,不断尝试开放的特点。我国开始积极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打通了商品要素流动的国际通道,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
第二阶段是与国际经贸规则全面接轨背景下的改革开放快速发展阶段(2001年至2012年)。这一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重要步骤,我们不仅认识到规则意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也积极参与多边事务,从规则接受者到成为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第三个阶段是从接受到引领的改革开放主动作为阶段(2013年至2017年)。在对外开放进程中,我国开始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启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探索和创新,逐渐构建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
第四个阶段是以制度型开放为代表的高水平开放阶段(2018年至今)。在当前这个特殊阶段,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同时存在,但制度型开放是更为典型的特征。2021年“十四五”规划围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四个层面对制度型开放内涵进一步拓展。2022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将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到制度型开放的发展转变,是我们党一路艰辛探索的结果,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呼唤,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经贸格局处于深刻变化调整中。从世界整体局势来看,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抬头,全球经济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全球经贸合作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遭受冲击;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从国际贸易规则来看,世界经济进入“规则重塑期”,一方面是发达国家不断强化自己在传统贸易规则中的统治地位,通过修改贸易规则不断增加贸易壁垒来稳固既有的世界格局;另一方面是不断深化的全球价值链分工要求更加契合的国际贸易规则,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不再匹配当前全球贸易模式。
中国以自信有为的态度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不断增强在新兴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有力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牢牢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权。这是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经贸格局不断调整的情况下,中国坚定维护自身核心利益,承担与大国地位相称的国际义务的必然选择。
二、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深层次开放
制度型开放涉及内容较为广泛,不仅包括经贸规则,同时也涵盖规制、管理以及标准等内容。首先,制度型开放是范畴更广的开放。制度型开放的突出特点是特别重视经济各领域、各系统的全方位制度设计,凡是涉及基本经济制度领域的改革与开放制度都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其次,涉及范围也更加广阔。制度型开放覆盖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面的内容。宏观层面包括经贸领域的法律法规、开放型经济形态、对外开放制度框架、对外开放模式、宏观经济治理等内容。中观层面包括公平竞争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管理制度、贸易投资规则规制及管理机制和管理标准等。微观层面主要包括涉外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制度机制。其次,制度型开放是层次更深的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路径。经济全球化使得每个国家的发展空间都不是一个孤岛,相反,世界成为一个息息相关的共同体,要系统且全方位地与世界接轨。在新一轮经贸规则和治理体系下,制度型开放不仅需要构建能够与国际经贸相衔接的规则和标准体系,还要着力释放全球化的制度开放优势,适时向国际“输送”国内先进的制度经验。
制度型开放对我国高水平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主动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为了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需要,我们要推进国内开放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章程法规,探索建立过去没有的制度和规则,并加以完善;二是要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标准制定的目标是实现从跟随到引领。谁掌握国际标准,谁就拥有制度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因此,要积极参与和争取我国在国际贸易与治理中的话语权;三是要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更多有效的“中国方案”。在国际规则制定道路上,我们需要尽快完成从“接轨”到“铺轨”的转变。这就需要我们从互动与磨合中推动问题的解决,在全球共同应对世界经济增长所受到的冲击中,寻找共同点,积极推动制度创新,要做主动的建设者、引领者,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展现中国智慧。
三、制度型开放要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内外需、进出口和双向投资的协调发展,不仅有助于对标国际规则,推进和完善国内开放领域的制度型建设,也有助于在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双向促进的过程中,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循环中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首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制度型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协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中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与世界的理念互动、政策互动、领域互动促进双循环的高效运行,以此重塑中国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在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共同维护和完善以多边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从而为制度型开放提供良好的国际和国内制度协商环境。
其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制度型开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制度型开放的实施和推进,必须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国内国际产业链和供应链中发挥的稳固作用。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加紧密地同世界经济联系互动,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发展机会和共赢发展空间。依托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商品和资源要素,重塑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建设多元平衡和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
第三,“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明晰的路径选择。标准制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自身的制度供给,只有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国际标准制定,才能不断提升一国的全球经济治理能力。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使标准“走出去”,必须以我国经济发展为主,锚定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重点领域发力,加大新业态、新模式标准制定力度。
【执笔人:曹立,特约研究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