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供了“源头活水”。站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的新起点上,各级人大要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感恩奋进、实干争先,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论述,以至纯忠诚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过全面系统的论述,指出“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能不能发展,关键在党”;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强调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
20年来,我们毫不动摇把党委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协助省委先后4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有力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机制,充分彰显人大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最高原则。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进一步锤炼感恩总书记、拥戴总书记、追随总书记的政治定力,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人大见行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人大“八八战略”溯源溯史溯理研究,守护好传承好习近平总书记留给浙江人大的宝贵财富。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
二、深学笃行习近平同志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作出了一系列精辟论述,指出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围绕发展、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强调“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立法不在于多,而在管用”“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深刻洞察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纵观这些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方向引领和重要遵循。
20年来,我们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20多部地方性法规,有力保障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我们要紧扣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打造九大标志性成果”目标任务,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扎实推进创制性立法,加快构建共同富裕“1+N”省域法规体系。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常态化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深学笃行习近平同志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担当作为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对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人大监督作出了许多战略性指引,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实施监督,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目的在于监督和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监督和保证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监督以支持和推进工作为目的,支持以监督为形式和手段。”“人大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监督,坚持法定性,反对随意性,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丰富和发展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论观点、原则要求,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这些重要论述相互贯通、迭代升华,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监督工作规律性认识。
20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思想指引下,我们依法有效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00余项,对140余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权力的正确行使。新征程上,我们要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个“一号工程”,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选精选准监督题目,落实落细监督切口,以“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为关键,统筹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打好监督组合拳,强化跟踪问效,构建监督工作闭环,促进法律法规有力执行和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坚持在党内监督主导下,推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提升监督刚性和效能。
四、深学笃行习近平同志关于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窗口标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关注和指导代表工作,指出“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职务功能”“要注重突出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人大代表的自身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逐步改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人大代表的各项制度,在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监督的同时,为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渠道”“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又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面系统阐述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
新征程上,我们要围绕省委提出“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注重发挥代表广泛联系群众优势,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特别要把牢基层人大主责主业、夯实人大法定会议主渠道、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巩固代表联络站主阵地,持续擦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等创新品牌,推动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基层、贯通到基层。
五、深学笃行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实干争先一体建设“四个机关”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指出“积极主动地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拓宽人大工作的渠道,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适时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和制度,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把调查研究作为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和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并对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局,对人大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新时代各级人大提升履职能力锚定新定位、新目标、新抓手。
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完善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坚持“统、通、用”原则,持续迭代升级数字化应用场景,数字赋能人大工作整体跃升。进一步提升内力、汇聚外力、形成合力,健全人大干部学习、培训、调研、创新等能力提升机制,激发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定力、活力、动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