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11-03 12:14:45 Fri   

(2023年11月6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两部《条例》,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深入构建。各级各部门不断在提升主体质量、激活成长要素、实现创新发展上下功夫,促进全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权益

(一)确保市场平等准入

一是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制定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2020-2022年间,市属国企共完成18个国企混改项目。允许民营资本控股混改企业,有5家混改企业从国有全资或控股混改成为民营资本控股。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市属国资国企引入一批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优质民营资本。

二是确保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严格贯彻落实十项禁止性规定,相继出台《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非法歧视或差别待遇。

三是确保民营企业在资源要素配置中享受公平待遇,在制定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能耗指标分配、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权指标等事项中从未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在公共数据开放领域平等设置标准条件,完善制度保障,于2022年印发《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体系建设,通过杭州市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和公众无偿提供数据资源申请、数据检索、地图查询等服务,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探索,吸引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二)加强企业权益保护

一是注重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心,与府院联动建立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高水平建成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明专利平均授权周期从20个月缩短到75天。畅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渠道。印发《杭州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案》,成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援助中心,率先形成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援助机制。保护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多轮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排查,做好上级转办的欠款核查工作。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中介机构、中介服务监管和规范,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政府委托类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完成市本级共12个单位、22项行政审批政府委托类中介事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提升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范,通过梳理排摸案件、提高审判质效、推进机制建设,及时查处一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有效提升民营企业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支撑。提高企业破产便利化,发文建立市企业涉险与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破产程序中的疑难问题。就便利管理人履职等高频、重点、难点问题,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多份司法协作文件,破产府院联动的体系化格局已经形成。优化法律服务,近3年来,组织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8.3万余家,开展两部《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6200余场,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近4万余个,调处企业矛盾纠纷近2.3万件,为企业纾困解难1.8万次。

(三)持续开展惠企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千名干部助千企”精准服务活动,构建以政府服务为主体,助企服务队伍为骨干,数字平台为支撑,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市级层面选派200名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助企服务员,带动县乡两级选派助企服务员共3587名,建立每月一次晾晒比拼、两月一次专项考核等“六个一”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通过各渠道共收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各类问题7869个,解决率达91.7%。

二是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专利代理等综合服务和公益服务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9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8家,位列全省第一。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格局。截止目前,拥有市级企业服务联盟服务机构85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27家;今年以来开展服务活动86场,服务企业13367家次;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4721家次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134.46亿元,减免担保费2723.9万元。

三是高质量打造小微企业园。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和质效提升,强化小微企业园培育孵化功能。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共262个(其中生产制造类90个,生产性服务类172个)。园区总占地面积1.709万亩,总建筑面积1889.8万平方米。入园集聚企业2.98万家,累计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9个;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29个。近3万家小微企业在园区内集聚发展。建立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三年全口径融资额度80亿元。

二、推动融通发展,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能级

(一)大力开展创业扶持

一是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培育全链条,梯度描绘“出校-成长-成才”的大创生长曲线,开展“大学生双营计划”,向在校大学生延伸创业教育,2021年以来,共培训在校大学生558人次;举办创业雏鹰班、创业强鹰班、创业精英班三个层次班培养初创期、成长期大创负责人。截至目前,大创学院培训在校大学生551人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培训,全市共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35家,合计培训学员26813人。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针对初创企业开展各类型创新创业活动,举办创业教育培训。同时,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以工信企业人才培训为例,2022年度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19期,参训1440人次。

二是支持高端人才创业。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异地人才享受本地人才政策,对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创业人才、团队给予经费支持,近三年累计支持创业人才182名、创业团队21个。制定出台新一轮《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明确对市外引进经认定为B、C、D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予以奖励。稳步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以来,累计新建民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10余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00余人。目前,全市共有民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250余家。实施钱江特聘专家柔性引智计划,2020年以来,为民营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特聘专家100余名。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可认定成为全市的高层次人才,已累计认定人才超5万名;对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等各类人才计划的455名民营企业人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落实人才离岗政策,突出离岗创业保障,着力打造高知创业队伍支撑产业发展,截止目前全市新申请备案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创新累计申请备案24人。

三是落实创业贷款补贴政策。2020年至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共计32.86亿元,贴息9740.03万元,惠及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6572家,带动就业近4.13万人;截止2022年底,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日均发放余额为115451万元;2022年全年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96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出441万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735万元。发放创业陪跑空间和创业场地补贴共1036笔,共计4025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合计发放7808人次,补贴金额为3625.91万元。鼓励创业见习,全市大学生创业见习训练工作共认定创业见习基地15家,申报创业见习项目108个。

四是积极建设各类创业载体。构建以孵化器、众创空间为主平台的双创载体,打造“创客-众创空间-孵化器-成果转化园-高新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525家,其中国家级150家,孵化运营总面积达到57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及团队超2.5万家(个)。市属各高校均建立了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着力打造一流创业创新载体支撑产业发展,近三年,依托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为企业解决生产环节“卡脖子”难题超20项,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近150亿元。

(二)大力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加快数字化改造。推进试点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创新发展共享CIO模式,推动长三角(杭州)制造业能力中心共享工程师中心建设,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提升数字化转型成效。着力推进“未来工厂”建设,着眼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等场景创新和应用推广,大力发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树立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育“智能工厂”137家、“数字化车间”756家。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轻量级应用培育库,遴选一批管用、好用、实用并且不超过5万元的轻量级APP,为深入推进存量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促进创新研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布局创建首批30家概念验证中心,2023年已新增487家市级研发中心,98%以上为中小微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2022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企业23918户,加计扣除额1600.8亿元,较2021年增长16.24%;共有1602户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共减免税额218.67亿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包括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政策)优惠企业户数4235户,加速折旧金额196.23亿元。支持与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奖励(奖项),持续推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

三是推动融通发展。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联合攻关;聚焦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及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实现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近3年择优确定75家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全面引导大中小微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分级培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2020年至2022年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省级48家、市级305家,新增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服务,面向全市大中小微企业常态化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立项评价,2020年至2022年完成立项1989项,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158项。支持与鼓励行业头部企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及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支持与鼓励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三)大力培育专精特新

一是健全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群。推动全市中小微企业沿“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路径成长。今年全市已新增二批省创新型中小企业1694家(总数4699家)、第一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76家(总数1583家),新增数、总数稳居全省首位。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7家,累计培育321家,居全国第六。目前近九成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来自五大产业生态圈的各细分赛道,为全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打下坚实基础。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杭召开,专精特新培育的“杭州经验”在会上向全国推广。

二是强化创新引领,提升企业硬实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已基本实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引导企业将核心专利向先进标准转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企均拥有发明专利11个,累计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74项、国家标准1383项、行业标准1644项。至今已有103家专精特新企业上榜省首台(套)装备名单,占全市总数的60%。2022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新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291家,占全市新认定企业75.4%。简化人才认定备案流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率先实施授权认定高层次人才,截止目前,已有85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授权认定高层次人才名额868个。

三是深化精准支持,助力企业扩优势。优化完善“千名干部助千企”工作机制,启动新一轮助企服务,实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全覆盖。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以专精特新政策辅导为重点,举办各类政策宣贯服务活动35场,服务企业3767家次。对标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先后精心组织七届“创客中国”杭州大赛,总计1500余个参赛项目中125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家企业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专属低息信贷、担保和保险产品,开展国有资本与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等多渠道合作,探索组建专精特新专项产业基金。

三、加大要素支持,破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难题

(一)积极助力开拓市场

一是政府采购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近三年来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均在80%以上。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不得要求中小微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法处理与企业规模相关的政府采购投诉,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探索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打造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新模式。先后落实8000万国家专项资金、3050万省级资金,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大力推进供应链协同与创新发展,确实提高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降本,辐射带动上下游产业和相关行业发展。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今年1-9月,全市已组织“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团组合计469个、参加展会数300个、企业2435家次、达成意向成交额650.3亿元。优选277家专精特新企业637个优质产品纳入2023年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助力优质杭产品树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做好融资担保。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政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共15家,注册资本75.01亿元,基本实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全覆盖。截至2023年9月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和“三农”业务余额192.9亿元。2023年杭州市本级安排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2688万元,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普遍在1%范围以内,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参照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2.5%的平均担保费率测算,2022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支小支农融资节省担保费近3亿元。

二是落实普惠金融。推进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价,将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情况纳入银行机构评价办法。推动建立“连续贷+灵活贷”工作机制,打通小微企业等融资堵点难点。截至2023年8月,全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029亿元,同比增长22.8%。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系列工作成效显著,获省政府督查激励。深化建设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全面推广实施“监管沙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民营经济贷款占各项贷款比率为39%,贷款平均利率为4.11%。

三是丰富金融产品。成功推动“便利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落地,实现各类登记信息统一查询。2022年,全市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企业1755家,质押金额301.97亿元,同比增长63.42%,普惠贷款惠及企业数居全省第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基于政府采购流水研发政采信用贷金融产品;依托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汇集20款供应链金融产品,精准助力企业融资。

四是加大联动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政银企联动,为全市制造业企业创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社会资本助推工业项目建设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50场次以上,新增制造业企业授信总额不少于200亿元。推动企业股改和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三年来,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124家,IPO募集资金1331.97亿元。截至2023年9月底,我市现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00家,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约2.8万亿元,上市公司家数和市值排在全国各大城市第四名。

(三)积极保障要素政策

一是保障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平等设置条件,2021年-2023年民企工业用地拿地占比均超过70%以上,确保民营及小微企业用地应供快供、应供尽供。创新供地方式,支持工业用地设置弹性化出让年期。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培训人才。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特定职务人员开展培训,2020-2022年共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1.60万人次、技能人才(含专项能力)35.41万名、高技能人才13.41万名,共发放职业培训补贴8.48亿元。落实技术工人激励政策,明确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具体路径条件,并指导有关中评委和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贯彻实施。近3年中小微企业1000余名技术工人评定职称。

三是保障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杭州市本级安排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8800万元,用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安排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2688万元,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综合费率,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39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研发补助。设立基金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市国资委牵头对原有政府产业基金进行统筹整合,形成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四是减负降本。落实好国家、省各项减负降本政策,2022年全年为企业减负降本1196亿元。据省减负办初步统计,今年1-9月,全市累计减负金额63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6.5%。积极为企业减税降费,近三年来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2300亿元,其中2022年为957亿元。

总的来看,两部《条例》出台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工作与调研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仍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为企业正常迁移设置障碍情况,阻碍企业正常迁移。暴露出部分区县政府部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亟待打破壁垒、疏通堵点,进一步推动经济循环更加畅通。

二是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帮助企业“走出去”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针对需求减弱、风险增大、竞争更加激烈的形势,以及企业签证、参展等难题,专门面向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还不够丰富。

三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有待进一步深化,相关创新举措的时间敏感性、实效性和针对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清单覆盖领域还可以继续探索拓展。

四是民营经济统计体系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及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仍存在数据“孤岛”现象。

下一步,全市将持续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化落实两部《条例》,努力将实施两部《条例》和全力打好经济翻身仗、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融合,瞄准“两万亿”年度目标,不断优化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健康发展。

第一,聚焦创新创业,进一步催化新生动力。一是促进融通创新。全力打造教育科创高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和全球人才蓄水池,计划今年吸引30万精英人才来杭创新创业。二是促上规升级,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和高水平重塑数字经济第一城孕育新增长点,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做强一批新势力企业,让更多腰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为头部企业。三是抓梯度培育,打造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名城,在有望超额完成全年培育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更进一步。四是抓市场开拓,大力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帮助解决拓展国际市场中遇到的签证、国际贸易壁垒等难题,为企业办理APEC商旅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提高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五是抓产业链对接,发挥链主企业龙头作用,带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沿链融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延链补链拓链,帮助企业在产业链协作配套中拓展市场。

第二,丰富政策工具,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一是在资金要素保障方面,继续壮大杭州科创基金等3支单个规模超千亿的“3+N”基金群,引导支持一批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力度,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40%。探索“软资产”抵质押新模式,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新增贷款增速。二是在空间要素保障方面,强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盘活“三块地”,腾出能耗指标,力争形成一批用地百亩以上、楼宇十万方以上产业新空间,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扩容。三是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汇集各类优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人才培训、申报辅导等针对性公益服务,统筹优化“三券”使用,持续优化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

第三,密切亲清关系,进一步呵护原生动力。一是在保障权益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两部《条例》要求,切实消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准入、迁移、注销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和不公平因素,持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合法权利。二是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现有“千名干部助千企”等成熟机制,深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行动和“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实现问题闭环处理,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获得感。建好用好“政灵通”政策主动推送平台,通过“亲清直播间”等新载体宣传惠企政策。三是在部门协同上下功夫,持续建立健全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统计体系;政府部门积极联动司法部门,提升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多部门合作抓好《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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