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11-03 12:15:41 Fri   

(2023年11月6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三个“一号工程”走深走实,根据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流程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落实市人大执法检查数字化应用场景要求,夯实执法检查工作。7月,主任会议通过执法检查方案,对条例十一个方面内容进行条目式拆解,明确检查要求、责任部门和法律责任。8月,聚焦市场主体诉求,把检查环节更多安排在企业走访调研,李火林主任陪同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临平区和建德市开展联合检查,实地走访企业调研。8月,戴建平副主任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部门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邀请专家解读条例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考试。9月,对26个相关部门66条重点内容进行逐条逐项检查,查看三年印证报告,调取统计报告、审计报告等进行验证。

(二)多种方式夯实检查结果。一是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量大面广,执法检查需重点关注市场主体诉求,在走访企业基础上,9月,检查组联合市统计局开展覆盖13个区县市的问卷调查,分区、县(市)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充分征求人大代表企业界人士、财经审查小组、财经委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提高检查专业性。二是检查和自查相结合,两部《条例》涉及平等准入、创新创业、权益保护、融资促进等共计一百多条条款,对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基础上,注重要求职能部门开展自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检查全面性。三是执法和立法调研、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把执法检查工作和省人大已经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相结合,把执法检查结果用于立法建议;和当前正在开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立法调研工作相结合,查找体制机制性问题;和12月即将开展的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专项监督相结合,摸排重点难点问题。

(三)效果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推动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检查作用优势,把杭州典型经验做法和需省级层面协调的问题向省人大进行汇报沟通,同时向市级部门反映区、县(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市一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三级联动推动问题解决。

二、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杭州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套出台政策文件、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重点任务等,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夯实,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韧性持续显现,两部《条例》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一)关于市场平等准入方面。出台政府采购正面和负面清单,禁止以任何形式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非法歧视或差别待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近三年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均在80%以上。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近三年市属国企累计完成18个混改项目。

(二)关于创业扶持情况。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异地人才享受本地人才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落实创业贷款补贴政策,近三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9亿元,贴息9740万元。

(三)关于支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情况。支持中小微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推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近三年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省级48家、市级305家。我市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321家,居全国第六。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大会在杭召开,杭州经验向全国推广。

(四)关于支持市场开拓情况。全市今年已组织“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团组469个,参加展会数300个,企业2435家次,达成意向成交额650亿元。支持企业海外仓建设、跨国投资,帮助企业防控境外投资风险。

(五)关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情况。落实普惠金融,将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情况纳入银行机构评价办法。推动建立“连续贷+灵活贷”工作机制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难点。2020-2022年民营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分别为36%、37%和39%,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5.48%、4.72%和4.11%。推动“便利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落地,实现各类登记信息统一查询。

(六)关于要素保障情况。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用地应供快供、应供尽供,近三年以来民企工业用地拿地占比均超过70%。我市三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2300亿元,其中2022年为957亿元。

(七)关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建成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明专利平均授权周期缩短至75天。柔性执法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八)关于构建亲情政商关系情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专利代理等综合服务和公益服务活动。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账款拖欠整治工作。政企沟通不断加强,深化亲清直通·政企恳谈制度,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和诉求。

三、两部《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执法检查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相关指标的监测发现,两部《条例》贯彻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部《条例》的工作举措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中小微企业政策配套不够健全。两部《条例》制定实施后应按要求有序出台配套政策举措。检查发现,相对于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经搭建的配套促进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配套政策落地落细存在薄弱环节,政策资金的直达快享在具体落实上存在“抓大放小”、“重大轻小”等倾向。据市人大财经综合监督系统显示,今年上半年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下降0.6%,同期中型企业增长2.4%,大型企业增长2.1%,小微企业经营生产仍较为困难。二是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存在不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将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但我市现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26家,而从“小巨人”成长起来仅有2家。三是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要建立统一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供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政策推送、指导服务等。调查问卷显示,工业企业的政策知晓度高、其他行业知晓度低,规上企业服务精准度高、规下小微企业服务精准度低。

(二)落实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需进一步消除。一是部分领域民企参与难度较大。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通过负面清单、混改支持、招标条件设置等对“平等准入”提出专章要求。我市政策文件虽然不存在“所有制歧视”,但实际工作仍存隐性壁垒。调查问卷显示,除电信和市政等行业外,受访企业认为医疗卫生(占26.8%)、教育(占20.8%)和金融服务业(15.5%)的平等准入问题较为突出,民企进入难度较大。二是招标和政府采购仍存隐形壁垒。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以本地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资格条件,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不得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检查发现,在招标活动和政府采购中仍存在限定投标人所在地,变相设定业绩条件,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工程项目竞争中,中小微企业仍然比较依赖大型企业分包,工程总承包业务承接较为困难,竞争中性原则落地见效仍需进一步夯实。同时,检查发现仍存在涉及到企业缴费、资格条件的部门通知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三)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条款的享受率和精准性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创新创业政策享受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对创业扶持、第三章对创新推动作出专章规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推动民企创新发展提出要求。调查问卷显示,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宣传不够,35.1%的中小微企业认为门槛设置过高,难以享受。如在“首台套”政策落地过程中,企业反映政策享受标准和企业实际研发周期并不相符。如在申报研发费用补助过程中,存在企业研发举证、研发设备属地证明等规定不适应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二是创新联合体建设有待进一步破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对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作出规定。检查发现,创新联合体战略目标定位不够明确,项目统筹谋划布局仍显不足,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破题。三是部分政策享受率偏低。根据杭州调查队针对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调查问卷显示,受访企业的各项政策享受率均没有超过两成,鼓励企业创新中的“浙江制造精品”名单及首购政策,享受率为10%;建设‘蓝领公寓’提供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率为15.3%。

(四)成本费用高企和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难点问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一是降本增效仍是小微企业发展难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对企业要素保障、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举措等等进行专章规定。财经综合监督系统显示,2022年我市小微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占规上工业的35%和25%,但小微工业企业的财务费用占比为64.8%,利息支出占比为53.7%,应交增值税占比为43.0%,融资、社保、税费负担较重是当前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二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对融资促进专章规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创新型融资产品。检查发现,缓解融资难贵的政策效果没有充分释放,初创型、轻资产型和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贵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较难,信贷支持难度较大,同时还存在融资过度担保问题,造成有限责任无限化现象。

(五)亲清政商关系需进一步明晰。一是涉企政策稳定性、持续性有待加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涉企政策需设置过渡期。企业反映部分政策稳定性不足,没有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预期不明确。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企业反映仍存在多重多头执法情况,且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尤其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面。二是信息壁垒和中介服务参差不齐仍需加快推动解决。横纵向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仍未完全打破,企业需要对多个部门多次上报数据报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五十八条对规范中介服务均作出规定。调查问卷显示,企业认为中介服务收费高(占32.3%)、服务水平不均衡(占36.2%)、存在行业垄断(占11.7%)是当前突出的问题。

四、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两部《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稳定发展预期。政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依据两部《条例》的立法精神,牢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扶优扶强与扶小扶微并重,构建起法治保障、政策引导和服务载体建设共同发力的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配套制度制定实施工作,持续完善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发布,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等制度建设。尤其要针对中小微条例配套政策体系搭建尚存薄弱环节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尽快推出具有标志性的政策举措。涉及到跨部门的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政银企协作等需协同推进的工作,要尽快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落实。

(二)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根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优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坚持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推动融通发展。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要打造全域科创孵化生态,细化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异地人才使用、科技奖项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要进一步构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要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推动将普惠金融实施成效、民营企业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等作为考核指标。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举措,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类中介、协会商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收费。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要进一步搭建顺畅的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摸清企业用工缺工清单、稳产扩产资金需求清单、项目投资投产清单、订单需求清单和问题清单等。要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出台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设置必要的提前量、过渡期或者缓冲期。要完善提升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高信息资源可获得性,发挥好政策宣传、解难帮困、精准指导、专业服务的效用。要优化涉企合规整改、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等具体执行标准。要加快推进“最多报一次”改革,探索部门间数据联通共享。要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指挥协同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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