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11-03 12:22:26 Fri   

(2023年11月6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推动《决定》落实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围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将此次调研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在主题教育中,结合《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先后赴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地村(社)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汇报,与相关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交流座谈,充分听取部分市人大农委委员、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咨询专家等意见建议,全面深入了解《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工作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对照《决定》明确的二十方面工作内容,深入实施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目标引领,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市政府紧紧围绕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两个倍增’”的目标,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4年全部村实现“8050”(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80万元、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市238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总收入92亿元、经营性收入72.8亿元,其中1906个行政村实现总收入37.38亿元、经营性收入24.97亿元;全市集体经济总收入80万以上的行政村数1424个,占比74.7%,经营性收入超过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数1563个、占比82%。

(二)加强制度协同,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效。结合“千万工程”实施二十周年,出台《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针对集体经济发展提出“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五个‘百千亿’工程”的实践路径,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在区县协作、联乡结村等基础上提出“百社百村百企结对帮扶”发展共同体工作机制。强化一村一策规划引领,通过金融服务、留用地保障、农村产权公开交易等多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撑,开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优秀案例”专栏,宣传推广发展典型,帮助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厘清思路、明确对策。

(三)加强改革驱动,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能。培育强村公司504家、联动村社1173个,通过农业生产服务、农民生活服务、劳务服务等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探索村庄多元化运营,引导资金、科技进乡村,青年、乡贤回乡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乡村资源资产,推动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强村富民。深化“飞地”报团发展,引导资源要素优势互补、推动集体经济增收,全市已实施相关项目118个,推动抱团发展村1000余个。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助力集体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全市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调研座谈过程中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不够均衡,距离“共同富裕”还有差距。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全市在2018年消除了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村,2020年实现“3020”全覆盖,2022年实现“5030”全覆盖,但距离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是区、县(市)间发展不够均衡,2022年东部地区村均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达到663万元和412万元,西部地区村均分别为171万元和109万元,仅为东部的四分之一左右。二是同一地区不同区域间发展不够均衡,偏远山区村因区位、资源、产业等禀赋问题,持续增收普遍显得比较乏力,如桐庐县经营性收入最高的村是最低村的近60倍。

(二)动力不够强劲,距离“发展壮大”还有差距。各地各相关部门多种形式助力集体增收、村民致富,但发展动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收渠道不够丰富,调研中发现村集体经济增收主要来源于现有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征迁补偿款存款利息等,真正通过资源开发、资金投资、劳务服务等可持续发展不多。特别是部分消薄村发展基础不够牢固,仍有可能出现“返薄”的情况。二是经营理念不够灵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市场意识、经营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还存在求稳和“等靠要”的保守态度,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导致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缺乏清晰有效的思路和必要的精力投入。三是项目带动不够有力,调研中发现,部分实施的农村集体投资增收项目,有的受经济大环境和政策调整影响较大,有的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导致实现预期产出存在困难。四是开源节流不够有效,近年来,垃圾分类、村庄保洁等村级管理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如2022年建德市仅保洁费村均支出22万元,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集体经济增收效应。

(三)成效不够明显,距离“先行示范”还有差距。一是强村公司作用需更进一步发挥,目前强村公司总体经营业务较为单一、业务拓展存在一定困难,虽然临安区等地出台政策将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园林绿化等小型工程经由一定程序交由强村公司承揽建设,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强村公司发展,但从全市总体看推动增收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要素保障制约需更进一步破解,乡村产业发展所需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制约的问题基层反响较大,指标难、落地难尚未根本性改善。村级留用地保障上虽然有临平区探索实施“征地比例×额度标准安排留用地额度、鼓励额度换房产”等有效举措,但仍存在部分村级留用地未落实兑现的情况。调研中有较多反映,关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用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相关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人才引进培养需更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招引乡贤、培育农创客、招聘农村经理人等措施加强人才支撑,但农村人才“引育留用”问题日益突显,在创新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上缺乏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村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和“两进两回”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速。四是政策支持合力需更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为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大礼包”,有力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发展信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在项目扶持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比如调研中发现,农业产业类扶持项目需按40-80%比例配套投入,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压力较大。

四、有关意见建议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在现有成就基础上继续突破,深入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深化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目标牵引,进一步把握关键。一要牢记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市委推动“千万工程”再出发再深化再提升、加快建设“六和六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战略部署,深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要锚定工作目标。紧盯“两个倍增”和“8050”的目标,对照《决定》相关内容,落实落细《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政策大礼包”。尤其要着眼共同示富裕范区城市范例建设,进一步缩小东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差距,分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三要厚植乡村情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对照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优先”的要求,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改革驱动,进一步增强活力。一要厘清产业发展思路,产业振兴是全面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帮助各村厘清发展路径、项目载体,发展适合自身的特色产业。二要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经营,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帮促,更好发挥强村公司辐射带动作用,与“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发展,更好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三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工作,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离”、“权随人走”、“城乡平权”,以“活权”赋能强村共富,为农村“山水林田湖房”盘活利用创造制度环境。四要加大发展用地保障,进一步推动《决定》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用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要求贯彻落实,加快村级留用地相关政策落实,推广临平区“征地比例×额度标准安排留用地额度、鼓励额度换房产”成效,加快留用地指标去化,推动留用地项目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加快落地见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五要加强区域联动,深化推进“三百帮促”行动,加强东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流写作,鼓励支持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打造乡村振兴联合体、共同富裕经营单元、产业联合体,形成“强带弱、大带小”共富格局。

(三)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提质增效。一要在减负上探索新路径。推广建德市“人人都是保洁员”工作成果,激发村民当家作主意识,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的同时精简农村集体经济开支。高度关注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债务问题,通过低息置换、严控举债等方式减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负担。二要在增效上探索新举措。用好“共享村居”试点经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深入推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三要在提质上探索新渠道。开发乡村休闲、度假、运动、研学、文创等新业态、新产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推动美丽乡村资源向美丽经济高质量转变。四要在数智上探索新成效。加快推进集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系统、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建设,强化村级三资、生产经营、产权交易等领域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数字化监管。

(四)坚持系统集成,进一步加强统筹。一是支持政策要系统集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系统集成强村公司、飞地报团、党建联建、村庄经营等支持政策,全面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响“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组合拳,不断探索集体经济资产盘活、经营范围拓展、美丽经济转化等路径。二是人才引育要综合施策。要配强村干部队伍,强化对村干部市场经济、农村实用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深入实施“两进两回”工程,注重从致富能手、乡贤能人、农创客群体中选育职业经理人,提升乡村经营整体水平和内生动力。三是要素保障要升级提档。要在金融、用地、财政等各方面保障上加大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倾斜力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容错性机制,为农村集体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四是规范发展要加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与指导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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