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积极助力我市不断探索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要求及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今年以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结合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等亚运保障专题监督活动,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监督探索等课题研究,以及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的预算审查等工作,就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近期又专题听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部分城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11月22日,李火林主任带队专题赴大城北地区调研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并听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12月20日,城建环保委专题召开会议听取各位委员意见建议。现将初步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八八战略”,以举办亚运为契机,立足杭州跻身全国超大城市行列实际,紧紧围绕提升城市能级,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规划统筹和管控水平,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规划编制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两轮修改并再次上报国务院审批。年初确定195个规划编制任务全部顺利完成,包括12个分区规划、9个专项规划、94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和80个乡村规划。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将作为我市城乡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
二是规划统筹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不断强化对区(县、市)总体规划的统筹,严格落实对区(县、市)总体规划先审查后上报制度。按照决定要求,制定了《杭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进一步强化对各类专项规划的统筹,确保各类专项规划全部纳入管理体系。
三是耕地保护红线管控力度持续加强。编制完成耕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对耕地保护任务较重区(县、市)的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推动耕地功能恢复。
四是“三块地”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加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等“三块地”的全面梳理,累计盘活存量“三块地”达到20万亩,累计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达3.49万亩,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有力保障了城市发展的空间需要。
五是人民为中心理念得到深入践行。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规划审批政策制度,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为相关项目实施做好保障,为群众身边事、热点事的有效解决提供规划保障。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管,推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一张图”体系初步建立,但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看,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部分区域功能定位的规划支撑还不够足。余杭区、临平区作为新设立的城区,全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整体功能定位落实还不够到位,如总规中提出的良渚辅城的概念在余杭分区规划中没有体现,余杭区良渚文化大走廊、临平区融沪桥头堡等主要功能定位通过具体项目支撑的力度也不够足。
二是对专项规划的统筹还不够全面。根据已发布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约有50个专项规划纳入清单管理,但由于我市专项规划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专项规划编制依据不清晰、审批流程不清晰,相关部门、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编制的专项规划名目繁多,全市至今没有全面的专项规划编制数量统计数据。此外,各类专项规划之间还存在数据不统筹、功能不统筹、落实不统筹等情形。部分专项规划还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形,如教育专项规划,临安区、富阳区都提出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新建学校数量不符合当地实际;部分城区之间衔接道路、河道、市政管网等设施规划不协调。
三是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的流程还不够优化。各区(县、市)普遍反映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审批流程长、审批进度慢。受规划审批进度等因素制约,一些重点项目落地和实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利用机制还不够完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体检评估数据因“三区三线”等指标尚未最终明确,相关数据滞后实际约两年,相关评估成果与实际存在一定脱节,与市建委牵头开展的城市体检评估也未得到有效整合。相关部门规划实施数据还未做到及时收集和分析利用。
四是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乡发展的引领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方面,部分专项规划、城市更新规划没有与各单元详细规划进行充分融合,部分规划落地性不强,部分单元详细规划未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需要。其次,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建设的支撑还不够到位。部分区(县、市)反映乡村振兴项目的认定依据不清晰,认定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产业属于乡村振兴项目,哪些项目可以使用农村建设用地作为农村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不够明确,不利于共同富裕城市建设。第三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的研究还需更加深入。对比其他超大城市规划,我市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设施的密度与武汉等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临安、桐庐等周边区县融杭通道还不够完善;轨道交通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景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撑还不够足。
五是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区县市、乡镇街道对决定的理解还不够到位,除建德市以外,其他区县市和乡镇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要求还未得到落实。决定提出的对于重要专项规划、体检和评估成果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批复的各单元详细规划应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等要求还未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要对照总书记提出的“历史文化名城、创新活力之城、生态文明之都”的杭州城市定位,对照市委提出的“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要求,对标对表“四个杭州,四个一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统筹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要重点关注群众身边的规划问题,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既要支撑好城市发展,也要服务好居民出行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用地政策,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严格落实不少于10%的乡村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政策;要进一步做好城市发展支撑,重点关注城市发展中遇到的交通拥堵、停车难、非机动车停放难等问题,关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布局不合理、低效用地、邻避设施用地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切实解决规划审批流程长、审批进度慢等问题,积极借鉴北京等地建立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街区控规—更新项目方案”等规划实施管控体系建设经验,探索建立多层级、高效率的规划审批和管理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在建立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的审批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指标体系,进一步明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的责权利。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区三线”有关约束性指标的刚性管控,确保守牢底线和红线,对于开发边界外确有必要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明确相关审批流程。要进一步加强规划体检和评估,要严格落实各部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要求,及时将各级各类规划数据和涉及空间利用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及时归集到空间智治数字化平台,合力提升城市规划和体检评估的时效性。要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执行,确保各项报告、备案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