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22年6月1日《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属地政府,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定》执行基本情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是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管理职责。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积极推动构建完善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活动安全管理新格局,确保大型活动绝对安全、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打响杭州品牌。
(一)强化培训服务,狠抓宣传推广。一是强化内部人员培训,《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以集体学习、课件宣讲、座谈答疑、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内部执法队伍内部培训工作。市公安局作为法规主要执行单位组织全市各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级治安部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要求,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市场监管局大力营造重视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实现高风险企业负责人线上培训合格率100%,1年来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00余人次,培训检验检测人员150人次,培训监察人员65人次。二是广泛开展座谈交流。专门邀请市内文化、体育及商贸会展活动等承办单位行业协会代表,活动场馆单位代表以及其他安保、票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组织开展交流座谈活动,对《规定》实施后的新标准和新要求进行通报,在配套的管理实施细节上进行交流研讨,推动相关行业从业者深入掌握规定要求。三是政府活动带头推广。各地、各部门及国有企业在筹备政府直接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文艺汇演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时严格督促活动运营执行单位和服务商带头落实《规定》相关要求,提前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措施及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以点带面,扩大法规影响力,推动《规定》逐步推广普及。四是深化宣传普及。在《规定》出台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单位通力协作,市公安局印制了便于分发携带的《规定》内容手册,结合线下实体普法宣传活动进行分发推广,制作了《规定》的宣传动画视频,通过市城管局、交通局的在我市公交、地铁以及户外广告大屏开展滚动播放,生动形象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市文旅局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杭州文化旅游APP、专业普法网站,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规定》普法活动。旨在多渠道、多途径扩大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严格活动监管,狠抓规范执行。一是在商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上。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在活动前督促指导承办单位严密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安全、交通、医疗、食品药品、临时设施、消防救援等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优化活动组织实施措施,并对活动现场开展实地踏勘检查后,在法定的7日时限内依法做出安全许可审批;对涉及境内艺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在3日内依法做出演出许可审批。在活动中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卫健、文化、公交、地铁等部门落实专业力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在活动结束后会同承办单位进行复盘总结,持续优化后续活动的管理组织措施。自《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已累计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106项,相关职能部门出动管理力量5万余人次,指导监督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助力市委“两场硬仗”等中心工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使人民群众通过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良好舒适体验提升城市生活幸福感。二是在政府举办活动安全管理上。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建立活动组织及保障工作委员会或指挥部,重点活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大量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地执行,自《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圆满完成了杭州马拉松、中国国际动漫节、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迎亚运庆元宵烟花灯光秀等153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确保186万名群众平安有序参与活动。特别是在“迎亚运。庆元宵”烟花灯光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姚高员市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并现场检查,成立活动总指挥部及焰火燃放、交通管理、安全保障三个筹备工作专班以及安保应急、医疗救护、消防救援三个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属地三个区政府均成立分指挥部,建立了严密科学的活动组织领导体系,确保了102万余名群众安全有序参加活动。三是在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属地责任制度,由属地政府按照网格管理制度围绕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紧盯室外广场、步行街等活动场地,全面排摸掌握各类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由体育、商务、文旅、民宗、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场地单位指导承办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农历八月十八钱塘观潮、清明冬至扫墓等固定每年举行的千人以上占用公共场所及城市道路的群众自发聚集民俗节庆活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也依照《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组织公安、城管、医疗、消防救援和属地镇街预备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公共安全。
(三)加强联动协作,狠抓推动落地。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级各相关单位已建立了大型活动联络机制,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标准明确了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通讯录,公安局在接到活动申请时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情况通报单》书面通报活动信息给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报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针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市公安局与市文旅局根据《规定》第十二款第三条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类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协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公安、文旅部门的浙政钉工作群,形成了“活动申请线上通报—演出内容文化审核—演出许可及时反馈—安全许可备案存档”的闭环机制,今年截至5月底已完成营业性演出审批26场,实现协作信息流转及时高效,打破了营业性演出许可与活动安全许可以往互相前置的难题。针对活动临时设施安全监管这一《规定》的创新内容,市建委根据《规定》第十七条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验收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验收监督工作指南》(试行)》,明确了各区县(市)执行部门负责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的验收要求、验收程序以及承办、设计、施工、检测等主体责任和要求进行了细化,规范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的验收工作。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重点活动事前踏勘及现场监管过程中,公安、消防、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通过建立联合指挥部、联合踏勘、联合检查以及书面整改文件抄送等形式相互配合支撑,及时消除隐患,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迎亚运、庆元宵”烟花灯光秀活动中,交通、地铁、公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驻安保指挥部,实现地铁、公交等交通运力调度与安保秩序和人流疏散工作无缝衔接。
(四)深化科技应用,狠抓实战应用。一是大力推动数字化安保手段运用。市公安局充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活动安全监管能力,如围绕亚运安保组织指挥,以科技赋能研发“一屏统管、一键指挥、一点直达、一呼百应”的亚运数字安保指挥平台,完成42个亚运竞赛场馆“一馆一模块”定制开发,有效整合赛事活动、场馆地图、票务、安检、道路交通等各类信息,提升智慧安保能力。该平台获评省委改革办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省公安厅专门在杭召开现场会全省推广。同时,在日常活动安保中大力推广使用全链路实名制电子票、AR实景监控、无人机航拍、太赫兹非接触式安检、人流热力图等多种科技手段,有效助力活动安全监管。市体育局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赛事安全,在浙里办app“亚运场馆在线”开设专题的报名、现场打卡通道,实时掌握每个参赛运动员的信息,做到现场实时监控。2023年落实近5000名体育委员(体育指导员)进入全市191个街道、乡镇,3100多个社区、村,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数字平台监管,形成“注册—审批—发布赛事活动—群众参与—验收评价”的工作闭环,增加了群众性赛事和活动安全保障。市交通运输局构建了5个方面118个指标的全局性综合交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三屏联动的亚运交通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资源入库、车辆调度、应急管理、投诉处理、数据统计融合应用。联合海康威视成立了国内首个数字执法实验室,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大客车非法营查处和网约车司机精准查处力度。二是严密疫情传播风险防控。根据《规定》第七条要求及市防指文件精神,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前,为防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引发疫情风险,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全市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前7天向市防控办备案制度,由市卫健委组织疾控专家进行审核,并制定大型活动防疫口径,按照“一会一策”要求,指导承办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以组委会名义下发各承办单位、场馆和接待酒店,建立省外来杭重要嘉宾一人一事两评估、工作日报制和检查培训制度。同时,在各类重点活动中,由市公安局、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联合督促承办单位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行人(人脸)、票(电子票)、证(身份证)、码(场所码)、卡(行程卡)、苗(疫苗接种证明)、温(体温)“七位一体”提前做好线上大数据滚动筛查及现场查验工作,筑牢疫情防线。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数字化手段普及力度不足。如实名制电子票、AR实景监控、客流计数、热力图等数字化手段均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和资金投入,活动承办单位及场地单位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在相关手段的应用上不够积极,同时由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后,承办单位对于掌握活动现场人员身份信息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数量的需求度也有所下降,导致相应技术手段的推广力度不足。
(二)临时设施验收办法贯彻难度大。根据《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验收办法》,活动现场的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从设计、施工、检测环节均需要相应的工程资质才能通过验收。据大量活动承办单位反映,具有此类资质的单位一般为楼房建筑行业内的设计施工单位,收费标准高,且通常不承接活动临时设施设计施工业务。特别是在展览展销活动中,相关展台等临时设施数量多但规模小,安全风险较低,且均由展商工作人员自行设计并施工搭建,展会承办单位难以一一督促落实相关资质要求。此外,因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建设工期短,从施工单位进场,到正式活动举办,施工时间极短,检查中如发现的问题隐患无法及时完成整改,如按《规定》要求不允许相关设施投入使用将对活动秩序和效果不利,也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贯彻实施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政府类活动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以及财政经费压缩趋势,部分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论坛活动,以及政府支持、企业具体组织承办的用于吸引游客、宣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的文艺演出活动安保经费预算估计不足,临时增加经费又难以符合财政审计要求,活动所配备的专业安保人员、安检员、移动隔离设施、安检设备的数量和质量难以充分满足安保工作需求。此外,部分活动承办企业过度依赖政府的协调支撑,在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时,配合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规定》知晓程度需进一步推广。从承办单位来申请活动时递交的资料来看,《规定》知晓程度尚有待提高,部分商业活动承办单位以及政府类活动运营执行单位对安全风险评估、人员规模核定、临时设施验收、应急预案编制等法规要求掌握认知不足,对后续安全许可审批进度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工作产生阻碍,需进一步做好《规定》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借助亚运举办的有力契机,继续大力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一是多渠道广范围加强《规定》内容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各有关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群众知晓自身的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按《规定》举办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二是充分结合此次执法检查的相关意见,以近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抓手,完善落实《规定》的各项机制,优化组织方式,强化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信息通报、执法协作、联合检查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度,打造形成渠道顺畅、高效运转、纵向统筹协调、横向密切配合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模式。三是充分发挥杭州“数智管理”的城市特性,广泛推动实名制票务、人流检测预警等数字手段应用,提升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推进,大型群众性活动作为提升消费水平,提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数量也将不断攀升,对活动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市政府将坚决扛起亚运举办城市以及“会展之都、赛事之城”的担当,严格执行《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精神,为举办一届具有“中国特色、亚洲风采、精彩纷呈”的体育文化盛会做好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