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6-19 13:50:18 Mon   

(2023年6月2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修订实施,以下简称《噪声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4月1日修订实施)实施以来,我市坚持聚焦重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今年以来,市人大高度关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分别于5月6日和5月24日两次开展“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市政府以市人大执法检查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声环境质量情况

近年我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持续改善。2020-2022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6.3、55.8和55.7分贝,未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情况;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分别为67.6、66.5和66.3分贝,质量等级均为较好。三县(市)各类标准适用区噪声均达标。2022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8%,夜间达标率为90.2%。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长效治理,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二是明确年度任务。印发《杭州市2022年“迎亚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杭州市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考核体系,今年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占比、优化指标。四是加强立法支撑。在市人大指导下,开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摸清噪声污染防治困难和症结,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举措。

(二)强化基础支撑,筑牢管理根基。一是做好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及划分。2020年以来,已完成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临安区、建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夯实管理基础。二是做好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季度对全市49个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开展监测,每年对26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和458个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按要求上报国家。三是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全市49个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除1个因地铁施工暂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外,48个实现了自动监测。四是开展噪声信访投诉情况分析。对“12345”市长热线受理的15万条噪声投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噪声污染成因,提出了管理建议。经分析,我市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噪声投诉量分别占比60%、32%、6%、2%,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主导地位。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噪声分类治理。一是加强源头管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重点项目严格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二是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培育工业企业噪声治理示范典型。开展工业噪声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已检查企业269家次,发现问题106处,立案查处9起。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查夜间施工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共查处施工噪声违法行为97起,罚款107.56万元。四是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机动车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全市安装道路违法鸣笛抓拍设备72套,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改装711起,罚款13.23万元,违章鸣号4648起,罚款23.24万元。督促杭徽高速等道路建设单位在群众噪声投诉严重路段设置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落实地铁减震降噪措施,对已运营地铁路线开展噪声监测,393个监测点位均满足相关标准。五是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通过现场劝说、法制教育、调处化解,引导公民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减少对他人产生噪声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对于屡次扰民或造成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依法查处。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部门共处理社会噪声类案件46起,实施行政处罚13起,处罚11人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案件10件,罚款0.58万元。六是做好重点时段、重点点位声环境保障。开展“绿色护考”行动,每年发布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制定周密巡逻计划,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通畅信访反映渠道,做到重要考点周边护考全覆盖、不间断,及时做好应对周边噪声干扰考试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亚运保障工作,对122家亚运场馆、接待酒店周边噪声源每月开展一轮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噪声隐患;在重点点位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实施24小时自动监测,提升保障能力。

(四)强化问题导向,实施专项治理。一是设立公开电话,广泛征集民意。今年以来,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安排部署,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开展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3月14日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工作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截至6月1日,共收到市级噪声投诉举报161件(重复件仅计一次),57件已完成处理,104件正在处理中。二是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系统收集群众反复投诉、污染严重、被领导批示等噪声扰民问题,排查梳理噪声污染重点问题。截至6月1日,我市已排查梳理34个噪声污染重点问题,已完成处理20个。三是严格交办督办,推进举报件处理。按照属地为主、市级指导的原则,将省、市受理的投诉举报件交至属地处理,市级职能部门给予帮扶指导,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督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截至6月1日,65件省级举报件已有29件完成处理,36件正在处理中。四是制定专项文件,细化治理举措。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在印发《杭州市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杭州市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声二十条)》(以下简称“声二十条”),提出二十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举措。

(五)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数智监管。一是开展噪声污染治理提升试点。以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平区、钱塘区、西湖景区为试点,探索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广场舞噪声的系统治理方案,为制定行业治理规范等提供借鉴。“宁静小区”试点工作已初具成效,其工作做法被中国环境报宣传报道,并成功申报生态环境部噪声工作试点。进一步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并申报省级噪声管理试点。二是突出数智赋能。以承接省生态环境厅“浙里宁静”数字化应用试点任务为契机,不断完善杭州生态智卫“宁静卫士”场景功能。构建了“3×4”噪声问题处置体系(3即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源监测、信访投诉三方面问题来源,4即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大噪声领域),实现了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矢量化,汇集全市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贯通声环境功能区超标预警整改流程,提升了噪声污染防治数字化监管能力。

(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全面普法。在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机,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发布公众号文章、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累计举办培训班17班次,培训1834人次。二是创新形式。在“环保智管服”应用场景的“学法用法”专栏,将《噪声法》和相关试题推送上线,通过学法积分等办法,引导管理对象自主学法、自觉守法。

三、存在问题

(一)噪声污染监管难度大。近几年,随着水、大气、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噪声问题越来越成为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部分城区噪声信访投诉占比已超过90%。但噪声污染由于具有以下特殊性,监管难度较大:一是噪声污染来源复杂,涉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居民生活等方方面面;二是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主观评价,主观性强,个体差异性大,不论是优美的音乐还是欢快的谈笑,只要对人造成困扰、使人产生负面情绪,就会成为噪声;三是噪声污染在空间中不具有持续性,会随着声源停止而消失,违法行为可能稍纵即逝,难以固定执法证据。

(二)法律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噪声法》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一是排放标准不健全。如现行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中未将公共场所噪声、邻里噪声、建筑公用设施噪声包含在内;二是相关技术规范不健全。如《噪声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然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规范尚未发布,在相关法条落实上存在困难。

(三)群众诉求相互冲突。在社会生活噪声信访处理中,存在不同群体诉求相互矛盾的情况。如广场舞是当下中老年居民健身娱乐主要方式,健身场所多设置在公园广场等居民区密集区域,广场舞高分贝音响常常引发周边居民投诉,一部分居民日益丰富的文化生活需求与另一部分居民安静权益产生矛盾。再如,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户安置入城后,依旧保留传统的婚丧嫁娶燃放鞭炮、昼夜播放红白喜事音乐等习俗,常常引起其他市民的投诉,接访单位一般以劝导、安抚为主,难以禁止,传统习俗与城市化生活之间产生矛盾冲突。

(四)源头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在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久拖不决难以化解的噪声问题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噪声领域。经初步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源是对噪声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工作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制定、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和安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时未充分考虑噪声影响,导致出现“老厂新居”“先房后路”“先路后房”等问题;二是在房屋设计、建设、验收交付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隔声设计相关技术规范,导致“交房即投诉”现象频出。

(五)噪声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分噪声执法权从相关职能部门划转到综合执法部门,导致监管和执法脱离,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比如,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我市建筑施工投诉(数据来源“12345”市长热线)共2.9万余件,实施行政处罚的仅900余件。另一方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调管理噪声问题的能力较为薄弱,与“实现问题靠前化解”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噪声法》学习宣贯力度,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升全市声环境质量。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形成符合杭州实际的法律体系。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文件和杭州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声二十条”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完善杭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考核体系,推动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二)加快推动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各区、县(市)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和调整工作,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布设规范性自核、调整。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提升试点工作,探索系统治理经验。制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支撑。不断完善“宁静卫士”场景功能,提升数智监管能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形成末端监管威慑。

(三)做深做实专项治理。以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为重点领域,以上城区等八个区为重点区域,做好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声二十条”落地实施,力争全市2023年涉噪声信访量下降10%以上,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安静权益。

(四)全力做好亚运保障。做好亚运场馆周边的噪声源排查整治。通过亚运“一馆一方案”进一步完善场馆声环境保障措施,做到精细化管控,及时排除噪声隐患。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大《噪声法》普法宣传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向公众发放文明降噪活动倡议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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