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就是为了使纪律不流于形式,真正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
毛泽东同志曾形象地说,共产党的纪律“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陕西发生过两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两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反映了共产党和国民党对于执行纪律的不同态度。
一件发生在1935年底,国民党胡宗南部团长张钟麟悍然枪杀妻子吴海兰,吴海兰家人要求严惩凶手。在巨大舆论压力下,张钟麟被解往南京监禁法办。但只在监狱关了一年多,张钟麟就被悄悄释放。一桩轰动一时的“团长杀人案”,就这样不了了之。出狱后张钟麟把名字改为“张灵甫”,一路高升,到解放战争中在孟良崮被击毙时,已是拥有中将军衔的国民党军整编74师师长。
另一件发生在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不遂,开枪把刘茜打死。黄克功少年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长征,为革命立过功。案发后,毛泽东同志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要求当着黄克功本人及到会群众的面,向公审会宣读,“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我们党和军队向来是以严格的纪律著称的。延安时期,立下战功但犯有严重罪行的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图为毛泽东同志给审判黄克功案件的审判长雷经天同志的信,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资料图片
两个案件的结果对比,不难看出,国民党对自身问题千方百计庇护遮掩,共产党却展现了无比严明的纪律性。正是因为敢于刀刃向内,剜腐去疮,我们党才能保持无坚不摧、无战不胜的坚强战斗力。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解放战争时期,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后,因为缺乏后勤保障,弹药、粮食、被服得不到补充,开始时出现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1947年9月,邓小平同志和刘伯承同志在河南经扶县宋家畈小姜湾村主持召开整顿纪律的紧急干部大会。会上邓小平同志说:“部队纪律不好,这是我军政治危机的开始,而政治危机必然带来军事危机,后果不堪设想。”会上决定,对所有进入大别山区的部队“约法三章”:以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财物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这次会议后不久,就发生了野战军警卫部队一个副连长因店主不在,私拿店里粉条、花布、火柴等的违纪事件。公审会上,包括现场群众在内的很多人,甚至是店主都纷纷为他求情。邓小平同志坚定表示,“规定了‘约法三章’,就不能说话不算数,失信于民。如果对一个副连长姑息、迁就,不能执行纪律,那么今后,更多的人犯纪律怎么办?不下决心严整军纪,部队的纪律就会继续坏下去,群众就更不相信我们,而我们在大别山也就站不住脚”。副连长被枪决,在全军和群众中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枪毙了一个副连长,教育了更多的人从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纪律如果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书里,不落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震慑,反而会损害党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态度是坚定的,处理是坚决的,成绩是历史性的,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成果,继续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零容忍,让纪律“长牙带电”,让违纪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