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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2-30 09:10:00 Mon   

(2024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马多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一是组织各区、县(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代表工委召开动员会,做好市人大代表意见征集反馈工作;二是赴湖州学习考察生态文明立法工作经验;三是赴余杭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区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四是将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五是将草案在杭州人大网、杭州人大发布登载,通过基层单元、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程序向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调研过程中,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六百余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篇章结构

草案第二条提出“四个地”,第三章至第八章分别提出打造“六个都”。有意见提出,建议进一步研究生态文明之都内涵,进一步研究论证条例草案名称和内容中涉及的“六个都”的关系。也有意见提出,建议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绿色生活等方面,对草案篇章结构进行重组。还有意见提出,草案存在较多的修辞性描述,不够严谨。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条例主要围绕生态文明之都建设的目标和定位展开,总的目标是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天堂,实现“四个地”是定位,“六个都”方面的内容则是具体路径和举措。有关条例框架,前期市委改革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反复研究讨论,主要参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的七个方面重点任务,《浙江省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提出的五个生态领域的先行示范,美丽杭州纲要中提出的“七美”,形成了目前的结构。从具体章节上看,第二章、第三章对应“建设绿色发展新高地”,第四章、第五章对应“美丽中国样本地”,第六章、第七章对应“宜居城市示范地”,第八章、第九章对应“生态智治先行地”。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未对篇章结构作调整。

同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关于法律条文表述应当文风庄重、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夸张、比喻等修辞手法的要求,草案二次审议稿删除了“六个都”等的文学修辞表述。

二、关于公众参与

有意见提出,建议在结构布局上将“公众参与”作为专章设置,更大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救济权。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重要的内容。考虑到无论是工作理念,还是具体工作机制都包含着社会共同参与、多元治理,很多内容和其他章节存在交叉重叠,比如绿色生活、宣传教育体现在生态文化章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对保障公众参与均有详细规定。参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兼顾条例篇章结构的均衡性,没有单独增设“公众参与”一章,在总则部分适当补充部分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七条)

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报告

草案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意见提出,建议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法院、检察院也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中共浙江省委转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根据监督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提升人大监督质效,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改革,全面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度。草案二次审议稿据此作了相应修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七条)

四、关于派出机构执法资格

草案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执法。有意见提出,通过条例授权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开展辖区内的执法活动,与生态文明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方向不相一致。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今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意见明确,已探索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县级生态环境执法职能。草案二次审议稿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删去了草案有关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十三条)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碳双控和碳核算、通风廊道规划、排污监督、扬尘在线监测、小微水体管理、光污染防治、智慧监管和执法、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及部分文字、条文顺序作了修改完善。

法制委员会拟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再作进一步的调研、论证,提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和《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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