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6-24 10:12:40 Mon   

(2024年6月25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11月28日完成第四次修正,期间,我市以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及服务为目标,扎实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我市已基本形成超大城市供水格局,供水水量可满足超大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目前,全市共有33座城市水厂、93座中转加压泵站和36767公里供水管道,总供水能力达659.5万立方米/日。随着千岛湖配供水工程闲林水厂、九溪线、城北线相继完工通水,已形成以千岛湖、钱塘江双水源为主、东苕溪等为辅的多水源格局,水源供应保障更安全、更稳定。

(二)供水水质常年保持稳定。按月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2016年以来,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设置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点,每月对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公告。2023年采集市政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共528件水样,检测19676项次,合格率100%。国家住建部、省建设厅组织的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中,我市出厂水、管网水水样检测合格率连续五年均达到100%。

(三)节约用水工作走在前列。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29.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14.5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79立方米,分别较2020年下降1.9%、21.5%和29.3%,已实现省下达“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2023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综合漏损率达6.92%,提前完成省“十四五”规划明确的8%的目标。2023年,我市顺利通过第五次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初审,今年将接受国家级复查。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1.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等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将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整治工作。

2.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一源一策”保护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立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以“绿剑”“雷霆”等专项执法行动为载体,精准开展系列水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完善供水设施规划建设

1.确保供水设施用地。优化全市供水设施布局,对自来水厂、重要供水泵站等用地进行控制,做好与周边用地规划的衔接,落实安全防护要求。

2.持续推进供水设施建设。按照供水能力平衡发展、管网全面覆盖延伸等目标,结合《杭州市供排水专项(一体化)规划(2021—2035年)》,持续推进城市水厂、泵房、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2023年新建城市供水管网72.23公里。

(三)保障供水设施运营维护

1.加强日常运维监管。一是制定《杭州市城市供水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对属地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进行评价。结合双随机检查,开展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二是加快推进物联感知设备建设,将取水水源、制水厂、加压泵站等数据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实现供水设施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交办、反馈的闭环处置。三是按世行标准,印发实施《杭州市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城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等制度,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保障管网稳定运行。一是实施老旧供水管道更新改造。2023年,市区完成18.4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二是依托智能远传水表等实行分区计量管理。2018年以来,结合区域水量、夜间异常用水流量分析,累计检测漏水点3543个,挽回水量损失2078万立方米(约1.5个西湖容量)。三是提前介入防破坏。市水务集团主动提前介入各类建设施工项目,签订保护协议、做好管线交底,2021年以来,累计介入843个项目,有效避免供水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

3.推进二次供水改造。明确2015年以后新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内部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专业化管理,并于2018年启动既有老旧高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遵循政府管理“应改必改”、市民层面“愿改尽改”的原则,已连续五年被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改造878个小区,惠及居民家庭44.2万余户。

(四)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

1.定期开展供水水质抽检。供水企业建立企业、水厂、班组三级水质检测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对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抽检制度,每月进行公告。2022年以来,已累计监测出厂水样317个、管网水样2926个,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

2.消除供水管网回流隐患。深刻吸取西湖区湖埠村供水管网水质污染事件教训,2020年起,对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用水单位,生产用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等风险隐患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截至2023年底,排查出6393家风险单位,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3.做好抗咸潮保供水工作。按计划推进江南片备用水源地治理、优化备用水源调度、实现区域管网互连互通、提升水厂工艺方案、加强应急供水保障等5大类、36项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单位建立钱塘江氯化物浓度监测预警机制,在每月农历月初、月中两次潮汛期间,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提前防范应对。

(五)创新涉水行政执法模式

1.创新水务行政执法。成立市水务行政执法办公室,有效整合水务管理、行政执法和企业监管等职能,实现水务管理与综合执法的高效合一,为全国城市提供水务行政执法“杭州样本”。依据《条例》等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施工破坏公共供水管网、擅自开启消防设施用水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立案查处152起,罚款120余万元。

2.夯实卫生监督执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双随机”抽检,市卫健部门对全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19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卫生监督检查。2023年,对纳入卫生监督抽检的二次供水单位,累计开展卫生监督检查339家次,对违法单位立案处罚13起,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六)全面落实节约用水要求

1.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督促新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审查审批中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开展节水型单位(小区)创建。截至2023年,累计创建623个省级节水型小区、321家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数量领跑全省。

3.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对全市4000余家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考核、收费。积极指导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做好节水管理服务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水务一体化对管理体制提出新要求。一是供水格局出现新变化。随着城市化和水务一体化的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供水延伸,打破了原“城市供水”范围,城乡供水的边界模糊化,城市供水格局和运营方式产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范围和职能出现新变化。目前,城市供水已转变为城镇供水,管理区域从原市区范围到全市(含县市),城区尤其是主城区的属地管理职责未作明确。因此,急需建立完善与水务一体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理面临新挑战。一是在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五方主体验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参与验收,如何优化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管等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第三方破坏事件较多。近年来涉及供水执法的,大多为第三方破坏事故。三是改造后的二供设施产权归属不明,影响改造后设施的长效管理。改造后移交给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供设施,因产权归属界定尚无明确依据,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后期设施设备大中修的投入来源等问题有待解决。

(三)城市节水措施需持续深化刚性约束。一是杭州作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优化营商环境世行评估对城市供节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近几轮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意见明确提出“城市节水地方性法规有待健全”问题,现《条例》节水规定相对欠缺。三是急需推进从计划用水转向定额用水,开展推行定额标准、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扩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节水工作。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市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今年《杭州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加快推动立法工作,持续提升我市城市供节水管理水平。

(一)完善供水管理体制。积极对接省建设、水利部门,明确现行城市供水与农村供水管理边界,督促供水企业统一城市供水延伸工程运维标准。明确区级监管职责,健全市、区两级监管体系。

(二)优化供水设施建管。一是适应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供水企业参与优化供水用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管。二是加快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划定,减少因第三方破坏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三是深化二次供水改造,持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政府管理“应改必改”、市民层面“愿改尽改”的原则,成熟一个,改造一个。为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同步移交供水企业提供法规支撑,缓解供水企业设施运维压力。

(三)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一是根据世行营商环境(供水服务)指标要求,强化城市供水行业监管评价,进一步扩大管家式服务范围,不断提升城市供水可靠度和规范化水平。二是指导供水企业在用水报装时,提供用水报装“一类事”相关衍生服务、增值服务,开展供水设施安全指导服务,帮助用户查找回流污染风险等影响供水安全的隐患并提前整改。

(四)推进节约用水管理。一是结合今年5月新实施的《节约用水条例》、即将修订出台的《城市供水条例》和我市城市供节水管理实际,将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节约用水设施建设“三同时”、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再生水利用等城市节水内容深度融合到城市供水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地方性法规中实现供水节水并重。二是以《节约用水条例》宣贯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水务一体化推进和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强化对区、县(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供水企业培训,加大对用水户的政策宣传,促进用水环境良性循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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