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6-24 10:28:49 Mon   

(2024年6月25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监督法规有效实施,更好地推进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以《条例》实施以来,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发展规划、促进措施以及制度支持的实施效果和《条例》立法质量为核心,提出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为《条例》将来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

法制委员会于4月份初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重点,组织调研工作。第一阶段,评估组考察了浙江元宇宙产业基地、米果共赋未来谷、新禾联创数字时尚产业园等,实地了解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发展情况。第二阶段征集了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意见,进一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估组就《条例》提出评估意见,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二、《条例》实施情况和成效

为了促进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持续擦亮跨境电商“全国第一城、全球第一流”名片,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保障经验,《条例》就管理体制、发展规划、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等进行了明确。《条例》自2017年开始实施以来,经济、社会推动效益明显,杭州跨境电商卖家数由获批之初的200多家,增长到2023年的63436家,实现10年间的年30倍增速,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1045家,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212家,已经成为全球跨境电商的创新高地。

(一)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意识不断加强

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跨境电子商务法规,《条例》的实施有效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持续扩大。《条例》实施以来,通过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宣传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省内外发布条例并进行解读。例如,将每年3月作为《条例》宣传月,邀请专业团队制作动画版宣传片,以轻松活泼的方式介绍条例的由来、内容及特点,并要求杭州综试区13个线下产业园区利用园区显示屏、网站进行宣传,实现《条例》宣传对跨境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的全覆盖。

(二)开放型经济平稳发展,跨境电商成为杭州经济新增长点

《条例》实施以来,综试区提档升级成效明显。一是总体成果显著。杭州跨境电商2023年度保持全国示范,全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1400.4亿元,同比增长16.4%。其中,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渠道多元化发展,全国三分之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平台落地杭州,跨境电商品牌触达全球,花西子、张小泉剪刀等一批新国货品牌影响力辐射全球。二是典型项目效果突出。《条例》实施以来,杭州逐步成为了跨境电商创新策源地,全国跨境电商平台集聚地,并且开创了多个“全国第一”。相应地,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也被编入《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在商务部“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评估”结果中杭州位列全国第一档的“成效明显”,7个典型案例入选商务部“外贸新业态优秀实践案例”,入选数量占全国四分之一,跨境电商杭州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国132个城市等。

(三)《条例》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关于政企协作发展机制。《条例》第四条规定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应当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创新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的机制。《条例》实施以来,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培育。围绕理念、技术、模式等创新,跨境电商主体焕发新活力,呈现业态多元化、市场开拓化、合规化和品牌化发展新趋势,各级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团体组织也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关于组织管理体制。《条例》第二章专章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建设领导协调机制、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以及相关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机构等,共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条规定政府应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条例》实施以来,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依法制定与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发展、管理有关的政策,组织研究“推进贸易数字化应用 ”“跨境电商助推外贸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规定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办公室牵头先后出台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eWTP杭州实验区建设方案》《打造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实施方案》等建设方案,明确综试区发展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并按年度做好工作分解及督查工作;会同关检汇税等部门出台三批113条制度创新清单等政策举措;加强对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建设13个线下园区,构建“一核一圈一带”综试区总体布局。

第八条规定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在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机构中依法履行有关管理职责。杭州海关坚持将“四下基层”作为服务企业的关键路径,鼓励隶属海关积极融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主动与地方商务、税务等部门探索AEO企业联合激励措施,在全国率先落地跨境电商出口9710和9810新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式,确保贸易安全,组织开展针对跨境电商进出口食品、化妆产品、儿童用品、小家电产品等专项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积极推动跨境电商质量管理国家标准在杭州落地。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名录登记手续,调整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推动银行与综试区“单一窗口”联网,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税务部门坚持严管厚爱并行,通过加强对跨境电商等领域的税收监管,切实推进跨境企业财税合规建设,探索更加便捷的税金支付方式,充分发挥税惠优惠激励作用。

关于发展规划制度。《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布局要求。《条例》实施以来,在落实《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遵循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电子商务时空区域分布,推进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下城、下沙、空港、邮政等13个园区特色发展,汇聚跨境电商知名平台、跨境电商供应链企业、第三方跨境收付汇平台等。广泛征求意见,提供咨询服务,编制实施《杭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深化跨境电商数字化转型升级。市商务局联合市发改委编制《杭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发展顶层设计,不断推动示范引领建设。

关于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就综合服务平台、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系统以及专业风险分析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提出了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提供集成式全流程服务。作为全国首创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不断完善电商信用、风险防控、金融服务、智能物流、信息共享、统计监测等应用系统,以及孵化落地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完成17083 家企业的信用评分,提供海外仓服务342个。线下园区总面积达323万平方米,“一核、一圈、一带”跨境电商总体布局基本形成,推动亚马逊全球开店首个线下产业园落户杭州,实施与eBay、Wish等海外跨境电商龙头的战略合作。

第十七条要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推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条例》实施以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功能齐全、网络化、统一化的信息支撑体系,实现了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国际交易、支付、物流、海关监管平台一体化对接和全流程监管,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通关时间从4小时缩短至1分钟,并实现“杭州报关、全国通关”。

第二十条提出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条例》实施以来,首创跨境电商诚信体系,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电商诚信”和以海外企业资信信息归集为基础的“海外征信”,分别在“浙政钉”和“浙里办”上线,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政企信用共享互用,与银行合作创新基于信用评级的金融产品,高效、精准地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其中,杭州跨境电商行业信用监管场景获评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

第二十二条要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和复查完善机制,以跨境电子商务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条例》实施以来,13个综试区的风险监测分中心相继成立,全面覆盖跨境电子商务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协助处理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工作。与此同时,税务机关构建“票表联动”的风险防控网络、杭州海关探索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建设等,识别业务风险隐患,助力跨境电商安全发展。

关于促进激励机制。《条例》第五章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措施,包括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形成新型质量监管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开展高端智能化服务以及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等,寻求监管制度、政府管理、服务集成等创新突破。《条例》实施以来,海关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流程,探索1210保税出口、跨境进口保税退货等新模式发展;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开展“质量共治”,联合天猫国际开展“仓内留样检”业务,推动跨境电商商品品质保障再提升;综试区与菜鸟物流签订合作备忘录,围绕全链路物流服务、海外仓建设、产业带调研等打造“跨境无忧”杭州模式;推动在38所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成立跨境电商人才联盟,优化“引育留用”全链条,开展跨境电商人才社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年培训各类跨境电商人才10万人次。

关于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条例》第六章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机制。《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试点措施调整、创新等做出规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全国首个机场“城市货站”,开启杭州到吉隆坡菜鸟国际包机航线,率先推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包裹退货新模式等。积极落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成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余杭园区成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联盟,运河园区建立数字生活商务社区企航俱乐部等。制定实施《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合作。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调处机制。《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专业仲裁机构,探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司法网上处理机制。《条例》实施以来,与国内12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仲裁机构签订国际商事仲裁战略合作备忘录《杭州宣言》,连续举办三届全球跨境电商及国际仲裁(争端解决)常设论坛,先后与中国香港、英国、美国、瑞士、新加坡、迪拜、巴基斯坦、韩国、保加利亚、中欧等地的11家境外争端解决机构签订备忘录;率先创新设立互联网法院,在下沙园区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形成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调解与仲裁的一站式在线解决机制,发布跨境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三、《条例》立法质量

(一)《条例》的特征

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迅猛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事业亟待立法引领与规范,《条例》本身也具有鲜明的特征。

一是有引领性。杭州创建了国内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条例》也是国内首个由地方制定的跨境电商法规,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对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体制、发展规划、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促进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为打造“网上丝路”经验样本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兄弟城市的立法提供了借鉴。二是针对性强。将“两平台六体系”以立法方式固定,例如规定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支撑体系,集成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字化与便利性。三是条理清晰。一方面,明确建设投资贸易便利、监管服务高效、法治环境优化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明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的建设机制,引导和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和推进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总体评价

《条例》总体上立法质量较高,在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协调性等方面较完备。具体而言,合法性上,《条例》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上,《条例》对人民政府、跨境电商综试办、相关职能部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等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较合理,符合权责统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了实现立法目的,《条例》规定了组织管理体制、发展规划制度、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等内容,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适当的手段,具备合理性。规范性上,《条例》结构完整,条文表述,比较简洁、立法语言准确,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法律规则设计合理,不存在明显错误,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协调性上,《条例》基本不存在与同位法不协调、不一致之处。《条例》自2017年制定之后,能较好地满足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子商务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上位法制定修改,《条例》部分条款需要及时更新调整。

(三)存在问题

1.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条例》实施以来,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多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高质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

一是伴随着跨境电商新模式、新形态涌现,《条例》需要适当增加相关内容,以更好地促进发展。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支持之下,探索“跨境电商+直播+产业带”也成为了杭州打造享誉全球的新电商之都的重要手段,但是跨境数据流动、VPN技术支持以及相关监管等尚处真空地带,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伴随着2018年《电子商务法》、2019年《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制定,以及2021年《海关法》、2022年《对外贸易法》修订,《条例》相关内容需要及时调整。例如,可以补充“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等内容。

三是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规则,《条例》在竞争审查、信息披露、电子身份、无纸化贸易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

2.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主管部门需要明确。《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关于跨境电商工作的职责分工发生调整,当前市商务局承担杭州自贸片区、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管理职能,但《条例》对商务部门在管理机制中的地位未做明确规定。

二是议事协调机制需要完善。参照浙江省清理、精简议事机构的做法,2024年杭州市委编办拟将杭州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撤并至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正式发文后将无专设议事机构协调相关工作,可能会影响数据共享、执法互助、行业分类统计等相关统筹工作。《条例》关于议事协调机制的规定需要结合管理实际进行完善。

三是相关部门职责需要细化和落实。例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应当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办法”,但没有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导致相关统计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良好效果。《条例》第七条明确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但是安全、税务、财务、知识产权等合规经营又依赖职能部门监管,具体风险防控中存在实践短板。

3.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平台是跨境电商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有利于提供一体化交易服务。《条例》虽然要求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建设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但是缺乏平台主体责任以及其在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需要补充。

4.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作为鼓励型促进立法,项目、资金、政策等具体激励方式不明确,例如在解决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人才培养梯队不完整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措施,未来需要持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培育、海外仓建设、服务生态建设等。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评估组建议,一是建立部门间常态化协作机制,落实《条例》规定的跨境电商综试办统筹管理工作,以及驻区机构有关管理职责,加强市级、区级层面的统筹机制建设,提升服务和监管效率。二是落实跨境电商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执行《条例》中“规划应当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核心区、产业应用经济圈和产业发展带,形成全域覆盖的总体布局”的要求,形成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格局。三是推进跨境电商诚信评价体系实施。积极打造信用评价、信用负面清单体系、应用及管理生态闭环,重点在银行融资、贸易便利及行业监管、监测预警、政策扶持等关键场景,为精准决策提供支持。四是健全问责机制,激励担当作为。坚持跨境电商促进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统一,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为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更大舞台。

(二)加大保障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评估组建议,一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明确企业参与跨境电商活动的权利、义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支持力度,在通关、税务、外汇、物流、金融等方面给予一站式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和便捷化水平。二是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团体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奖惩等自治优势,广泛参与国际通用规则的研究与制定。要依托行业协会、贸易救济机构等力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反‘围猎’保护。

(三)推进立法进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新要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挥地方性法规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评估组建议推进《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在立法调研中,建议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情况和跨境电商领域出现的新模式新形态,借鉴外地立法经验,补充、优化《条例》相关规定;二是重点对管理体制、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环境营造和制度支持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论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细化相关规定,提升《条例》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三是对数字赋能、项目培育、资金扶持等政策举措进一步研究,提炼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条例》相关制度设计,更大力度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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