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29 14:54:18 Thu   

(2024年8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针对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共计54条。经研究,采纳、部分采纳37条。建议转相关部门研究2条。现将审议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意见

1.条例中很多条款有“大走廊范围内”“大走廊内”的表述,基于鼓励创新、科研合作、公平公正的角度,是否合适,需要斟酌。(洪玉宇委员)

采纳。

2.建议在条例中更多体现出大走廊国际化、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征,比如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创新要素的国际性高效聚集等。(李悦委员)

修改稿第三十三条已有体现。

3.一是把条例的名称改成《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条例》。二是把国际化开放合作内容单列一个章节进行表述。(宋剑斌委员)

草案名称能够概括法规主要内容,建议保持草案名称不变。国际化开放合作内容较少,不足以单独作为章节。

二、适用范围

1.建议第二条第一款调整为“大走廊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推进高质量服务发展活动,运用本条例”。(聂江委员)

部分采纳。

2.第二条第二款中提到“大走廊”包括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部分区域,建议删除“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部分区域”,以便于其他区县相关区域申请进入“大走廊”范围。(方永红委员)富阳区反映其内部部分区域,如滨富合作区,建议以飞地等形式纳入大走廊区域。(林伟光委员)

大走廊的范围目前是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修改稿保持一致。

三、管理体制

1.第一章总则中的概念较多,例如第四条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和第三条大走廊负责的“人才服务”、第四条大走廊负责的“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第五条大走廊负责的“人才引育”等概念存在交叉重复。建议界定清晰这些概念的内涵外延,从而进一步明确大走廊和原有行政区划间的职责权限,理顺体制机制,避免日后工作的推诿扯皮。(杨焕然委员)

采纳。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大走廊管委会对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一致,建议进一步斟酌。第二款规定,三个科技城由大走廊管委会与三个区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以大走廊管委会管理为主,依据是否充分,表述是否合理,建议进一步斟酌考虑。(黄旼委员)

采纳。

3.第四条第一款“在保持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行政区划、社会管理、财政收支、利益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建议删去“利益格局”,现实中利益格局不可能不变化。(胡少先委员)第四条建议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大走廊范围内各区域不断融合发展。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根据大走廊总体目标定位、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结合各自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基础和特点、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明确发展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部分采纳。与市委发〔2022〕11号文件保持一致。

4.第五条第二款中的“事项清单”具体是指哪一类的事项,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或是行政审批,应加以明确。(洪玉宇委员)

采纳。

四、科技创新

1.建议在第二章“科技创新”部分增加创新生态、创新文化、强化科普宣传等内容。(罗卫红副主任)建议在第二章或第三章中增加一条关于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的内容,充分发挥城西科创大走廊对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作用。(蒋慧鸯委员)建议第二章新增一条[科学素质],内容为“大走廊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部分采纳。修改稿第十二条增加一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大走廊举办创新比赛、技能竞赛、创新成果和创新项目展示活动”,体现科普宣传要求。

2.在科技创新方面,建议要进一步支持大走廊引进、培育国内外一流大学,发挥高校对大走廊的创新输出和人才供给能力。(郑荣新委员)

建议转相关部门研究。

3.第七条“创新体系”部分,建议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之间增加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强基础研究投入的内容。(罗卫红副主任)第七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支持符合重点前沿学科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走廊,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部分采纳。在修改稿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表述。

4.一是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内容上存在重复的地方,建议在文字内容上再作优化调整。二是第九条第二款中的“积极对外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建议改为“应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戚哮虎副主任)

采纳。

5.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对大走廊范围内创新主体的协作联动创新发展提出了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条例,不能仅局限于大走廊内部创新资源的整合,而要着眼全国乃至全球创新资源的引入使用,要拥有世界眼光,建议在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大致内容为:鼓励和支持大走廊相关创新主体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向大走廊集聚,推动大走廊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钱建中委员)

在修改稿第三十三条中已有体现。

6.第十条中“推行基于信任的首席专家负责制”中的“基于信任的”,建议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充分利用股权出售……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出售”概念不清晰,建议进一步斟酌。(胡少先委员)

采纳。

7.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建立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制度”,建议修改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试用制度”,因为科技成果只有先转化以后才能使用。(林沛委员)

条文已体现相关内容。

8.第十二条第三款建议修改为“大走廊管委会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大走廊依法创办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服务、标准认定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壮大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采纳。

9.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将“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修改为“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工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除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外,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决定。

10.条例第二章科技创新第十四条科技金融、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产业基金、第六章保障机制第三十条财政保障内容表述有重复,建议合并。(蒋慧鸯委员)

相关内容存在联系,同时针对事项存在较大区别,需要分别作出规定。

五、人才支撑

1.目前很多地方存在对成果转化人才不够重视问题,建议在第三章“人才支撑”部分增加成果转化人才内容。(罗卫红副主任)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走廊内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支持力度。”(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部分采纳。修改稿第十六条增加了“技术经理人”相关表述。

2.一是目前大走廊里的部分企业的稀缺岗位,其人才是稀缺的但不符合现有的人才认定标准。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权,在人才认定方面可以更灵活。二是发挥好大走廊人才高地和人才蓄水池的作用,探索建立人才的智库。比如将科技、产业、投资、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在编制重大的战略规划,制定重要创新政策或者项目布局决策之前,可以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咨询机构参与大走廊的一些咨询需求。(李悦委员)

部分采纳。

3.第十八条“人才服务”中“为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手续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户籍或者居住证以及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建议修改为“为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手续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户籍办理、居住证办理以及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表述更为精准。(郑荣新委员)

部分采纳。

4.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议删除“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双向选择”。(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采纳。

六、产业发展

1.建议第二十条第二款,按照市委五大产业生态圈和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关于产业分类的表述进行修改。(罗卫红副主任)建议条例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二十条产业方向第二款的表述内容用今年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未来产业的表述“大力开拓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元宇宙、量子科技、合成生物、脑机接口、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新赛道,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蒋慧鸯委员)第二十条建议修改为“大走廊重点发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构建具有大走廊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都在不断发展之中,很难进行完全列举,建议采用概括式定性表述。

2.建议第二十一条的第一款与第二款顺序调换,即市人民政府支持大走廊建设放在第一款,大走廊管委会统筹放在第二款。第二十二条顺序调换同第二十一条。(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采纳。

3.建议将第二十二条最后一句“深入融合”改成“深度融合”。(罗卫红副主任)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最后一句建议修改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采纳。

4.本章第二十四条产业配套服务与第五章城市建设第二十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表述重复,建议合并。(蒋慧鸯委员)

前者侧重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后者侧重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区别,需要分别作出规定。

七、规划建设

1.由于大走廊不是行政区,建议对第五章“城市建设”这一标题进行再斟酌。(罗卫红副主任)第五章标题“城市建设”名称涵盖范围过大,建议修改为“廊域建设”或“规划建设”。(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采纳。

2.建议条例第五章城市建设第二十七条用地保障放入第六章保障机制中去表述,或者将第六章保障机制第三十条放入第五章城市建设中,以体现系统性、连贯性。(蒋慧鸯委员)

土地、资金都是建设要素,但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发挥对大走廊的创新引导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分别作出规定。

3.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在城市更新中应当将盘活的存量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议修改为“在城市更新中应当将盘活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只要是盘活的土地就可以,不必须是存量低效的用地。(林沛委员)

采纳。

4.第二十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充分考虑大走廊未来的发展量级,修改该条款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走廊范围内机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统筹力度。”增加机场建设的内容,以支撑其城市现代化先行区的发展定位。(郑荣新委员)第二十八条建议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走廊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市域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支持力度。”(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据了解,目前大走廊内尚无机场建设的规划。根据市委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主要负责大走廊内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对于跨区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5.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大走廊统筹……”最后一句建议修改为“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现代化先行区”,更加突出大走廊产城融合目标特色。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大走廊统筹……”,建议放到此条第三款,将第二款和第三款“市人民政府……”提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城市现代化先行区”相关表述已经删去。第二款已经调整至修改稿第三十二条。

八、关于保障措施

1.建议在第六章“保障机制”部分增加法治保障内容,建设法治专务区,为大走廊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任丹娅委员)

部分采纳。修改稿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行先试等有相关规定。

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经有关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大走廊管委会行使省级以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省级以下一般包括省级的,是否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建议进一步斟酌。第二款,“大走廊全面推行办事审批告知承诺制、模拟审查制、容缺受理制和并联审批”,没有阐明具体的适用场景,建议补充完善。(黄旼委员)

采纳。修改稿已经删去原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3.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支持在大走廊范围内建立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大走廊目前尚不是国家确定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因此修改稿删去相关规定。

4.鉴于目前中央正在自上而下对各项各类论坛、会议进行清理,建议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大走廊范围内举办国际性论坛”改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大走廊范围内举办国际性交流活动”。(汪杰委员)

采纳。

5.第三十六条,适用容错免责原则应当满足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且应符合《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在条文表述上予以完善。(卓超委员)第三十六条容错免责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议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采纳。

九、其他意见

1.第六条“定期报告”,能否常态化落实建议进一步斟酌。(林伟光委员)

采纳。

2.建议尽快制订条例实施细则,对临安区给予对等财政政策支持,比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门槛适当放宽至企业年研发投入增额200万元以上、补齐国高企奖励差价等,让更多企业达到享受政策的标准。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结算体制,根据5年之期及时对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把市区结算分担比例调整至1:1。加强区域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引导、支持青山湖高新区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将青山湖高新区打造成集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集成电路产业引领阵地和源头支撑,确立临安特别是青山湖高新区在国际、国内和城西科创大走廊不可或缺的创新策源地地位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引领发展的引擎作用。(蒋慧鸯委员)

建议转相关部门研究。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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