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30 10:35:00 Fri   

(2024年8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麻承荣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我市创新活力强,知识产权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效专利数量达到15.33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23.9件,累计注册商标128.83万件,植物新品种120件;近三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68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也暴露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待提升、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管理服务有待优化等问题,亟须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定位、体现杭州辨识度、反映时代特点的立法。同时,通过《条例》的制定,固化我市在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数据产品商业秘密认定等全国领先经验,创造“杭州样本”。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年初,我局成立了专门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赴淘天集团、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协会、浙江工业大学等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市场监管系统调研座谈会,并远赴厦门、长沙学习立法经验。4月25日,我局向市司法局报送了《条例(草案)》。之后,市司法局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认真开展审查和修改完善工作,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题改稿会等10余场,多次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建议。7月9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相关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7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现按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部分说明

《条例(草案)》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为重点,分为总则、创造与运用、保护、服务与管理、附则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和亮点说明如下:

(一)注重“小切口”,探索先行先试。聚焦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电子商务之都”和自由贸易发展等重点、特点,《条例(草案)》在数据知识产权、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作了一些创新探索。如,率先明确鼓励和支持数据处理者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细化数据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首次明确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护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结合本市数据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规定数据产品商业秘密(第二十六条);探索在浙江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杭州片区开展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第六条)。

(二)注重“实操”,解决执法疑难。梳理杭州知识产权执法重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以“管用”为宗旨,制定执法规则,弥补上位法律法规空白、模糊和过于原则等不足。如,细化专利行政裁决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执法人员一人独任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转为普通程序,保障相对人权益(第二十二条);首次全面明确商标被作为市场主体字号使用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违法认定(第二十四条);首次明晰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五条);结合杭州作为国家商业秘密示范区的实情,首次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存证保护系统(第二十七条);创设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有关内容,固化最高院217号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创新规定被诉侵权人被平台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后的救济方式(第二十九条)。

(三)注重“守底线”,保证体例完整。在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的基础上,注重上位法的细化,既防范重复立法,又保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促进。如:细化专利、商标、作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的培育和创作(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赋权改革(第十六条);首次对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鉴定机构之外、为知识产权技术事实和专业问题提供协助服务的机构,进行行为规范,鼓励第三方公益机构对其监督(第三十一条);细化知识产权的交易、运用、金融、服务等相关内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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