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29 15:21:44 Thu   

(2024年8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安排,《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拟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审。现将《条例(草案)》初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考察,明确要求浙江“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5月,杭州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明确将制定《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作为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之一;2023年10月,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对专利申请、转化运用等作出新规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亟须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体现杭州辨识度、反映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创造质量有待提升、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激发我市知识产权创新活力的需要。我市创新活力强,知识产权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5.33万件,保持省会城市第一;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52.62件,累计注册商标128.83万件,植物新品种120件;近三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679.5亿元,年平均增幅64.59%。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支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存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保护力度和管理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等去加以解决。

三是固化杭州执法经验和指引基层执法的需要。我市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目标,近几年在应对知识产权执法新问题过程中,先行先试,已经摸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数据权益保护作了全国领先的探索,部分案例入选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立法,固化杭州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同时,对商标与名称字号混淆处理难、地理标志及其产品保护法律适用不清晰等实践难题作出回应,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引。

二、《条例(草案)》立法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主动提前介入。持续推动杭州市构建知识产权强市。2月,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召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会议,详细了解条例起草情况,制定立法实施方案,明确立法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2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带队赴余杭区、临安区、滨江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西湖大学环大学城调研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4月,立法工作小组赴上海市、合肥市和芜湖市考察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先进经验,为扎实开展我市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提供借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条例(草案)》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围绕《条例(草案)》征求了教科文卫委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咨询专家组成员等意见建议,并通过代表联络站收集各区、县(市)有关意见建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专委会对《条例(草案)》审议报告进行了审议研究并通过该审议报告。

三、《条例(草案)》立法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认为,本次《条例(草案)》立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特色: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收集梳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其他省市相关立法90余件,分析、提炼有关重点;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各方关切;召开专题研究会,梳理、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立法思路。二是充分征求意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市)人民政府书面征求意见2次,召开部门和相关企业座谈会,通过杭州市政府门户网、杭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50余条,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后吸收采纳20余条。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理论、实务专家,以及行政法领域教授开展专家论证会,对数据知识产权、数据产品商业秘密、专利行政裁决、知识产权侵权反向行为保全等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和深入探讨,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同时,多次组织集中改稿会,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拟确立主要制度、草案框架结构和具体条文表述等与起草部门一起反复研究梳理。

四、《条例(草案)》主要审议意见

《条例(草案)》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共五章四十一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推动创新机制和先行先试。推动杭州成为创新驱动、多跨协同、高效便捷的中国式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城市范例,支持杭州的特定区域(如国家级开发区、自贸区杭州片区)作为改革先锋,先行探索创新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著作权侵权行政裁决,成熟后拟推广至全市,引领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二是激励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明确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自主创新,明确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赋权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多种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建立健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助力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三是固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经验。基于试点经验,根据上位法、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率先明确鼓励和支持数据处理者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细化推进、鼓励和支持数据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创设数据产品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结合最新案例和我市实践,界定网络数据产品的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强化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四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细化专利行政裁决程序,引入简易程序和后续民事诉讼选项;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引入司法指导案例原则,创设具体条款保护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被诉侵权人权益,明确其法律救济途径。

建议《条例(草案)》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再作进一步研究完善: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效。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明确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二是优化服务与管理机制。在服务方面,建议明确线上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规范,提升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在管理方面,应强调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加大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建议在条例中增设条款,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同时,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本土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指导与支持。四是强化评估与反馈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定期评估体系,包括绩效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等,确保条例实施效果的持续监测和适时调整,形成闭环管理,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五、部分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

(一)第一章总则

1.第三条第一款建议在“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后增加“实现与科学技术支出同步增长”。

2.建议在总则章节增加条款“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第二章创造与运用

3.第八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运用政府性资金,引导各类社会基金等多渠道资金来源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培育。”

4.建议增设第八条第四款“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5.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6.建议在创造和运用章节增加条款“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当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探索共同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加速项目孵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情况。”

(三)第四章管理和服务

7.建议在管理和服务章节增加条款“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队伍、经费、执法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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