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30 14:50:00 Fri   

(2024年8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春强

各位委员:

现就拟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一)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作出《决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这是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于2018年修改残疾人保障法,2023年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1年浙江省和杭州市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同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新时代建设“重要窗口”中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杭州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作出《决定》,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满足我市25.3万持证残疾人及其他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迫切需求。

(三)这是巩固亚(残)运会无障碍建设成果、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的必然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已建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城市无障碍环境。作出《决定》,一方面是为了把“迎亚(残)运会”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中形成的特色经验和亮点做法固化下来,推动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是呼吁社会各方面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建“有爱无碍”的城市,让每一位市民都能感受到城市的温度。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主要突出5个方面,一是坚持法治理念,对上位法规定的重点内容作进一步强调,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巩固亚运成果,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亚运全市无障碍环境品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三是推进创建工作,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四是突出杭州特色,推广亚运5条无障碍旅游线路,支持“手语姐姐”等社会组织发展;五是注重残障人士需求,鼓励各类服务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营造“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

《决定(草案)》共有六个方面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内容。三是明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目标。(第一、二、三条)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完善残障人士无障碍体验和验收机制。二是要求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三是要求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落实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第四、五、六条)

(三)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一是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同步采取无障碍方式;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无障碍功能。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在电视节目、移动应用、公共图书馆等平台和场所,为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第七、八条)

(四)提升无障碍社会服务水平。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两院”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二是鼓励文旅、金融、邮政、交通等服务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三是要求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保护。(第九、十、十一条)

(五)营造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一是规定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二是要求新闻媒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宣传。三是明确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联组织及残疾人协会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保障工作。(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一是培育无障碍专家队伍、专业队伍、社会督导员队伍等“三支队伍”,监督共治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二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履行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责的行为。三是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四是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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