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8-29 15:32:50 Thu   

(2024年8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落地落实,推动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将此次调研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之一。调研过程中,一是注重丰富调研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部署要求基础上,将重大水利项目推进情况、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任务推进情况,以及《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等三方面内容纳入调研重点内容。二是注重创新调研方式,调研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调研中依托杭州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开展基层河长、民间河长座谈交流,注重用好“杭州数智人大”应用场景,并与宁波市人大农委开展“杭甬”工作交流。三是注重提升调研实效,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用好“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以及“浙里办”“全民护河”小程序以及河长制监督电话、新闻媒体监督等渠道全面客观了解工作情况,务实开展调研。

二、我市《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及相关成效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河长制为抓手,强化履职尽责、推进统筹协调、做好河湖管护、促进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我市已连续7年获评浙江省“大禹鼎”银鼎,并在2023年首获金鼎。2022年杭州市河长制工作入选水利部典型案例。

(一)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提醒约谈问责、督导检查、信息报送、考核验收等机制,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落实,以制促治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密切部门协同,在全省率先印发市河长办、治水办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定期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优化考核激励,先后2次表彰优秀基层河长(警长)、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5年来约谈工作进度滞后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河湖长442人。

(二)河长履职更加有力。“四级河长”全面设立,全市9931个河段湖库设立市、县、乡三级总河长397名,市、县、乡、村四级河长5535名,实现全覆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市级总河长赴千岛湖、西湖、西溪湿地、京杭运河等地开展巡河调研,协调推进京杭运河职责分工等重点难点事项,市级河湖长先后协调推进南湖水量保障、北塘河水质提升、白马湖“一体化”管理等一系列问题。2022—2023年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37.65万人次,解决巡河发现问题13.96万个、公众发现问题13.93万个。

(三)社会参与更加积极。在全国率先建立民间河长制,全市注册“全民护河”小程序河湖志愿者75.33万余人,公众护水“绿水币”做法受到中央文明办、水利部好评,胡福庆巡河日记被浙东运河博物馆收藏,李勤爱、竹书鸿分别荣获全国第一届“巾帼河湖卫士”、全国第二届“十大最美河湖卫士”称号,桐庐“水边书记”入选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完善河湖长制义务监督员制度,在“浙里办(全民护河)”小程序设立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公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馈情况工作闭环。

(四)工作成效更加显著。水质不断提升,市控以上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率从2017年的82.3%提升至100%,地表水I-Ш类水质比例从88.5%提升至100%,黑臭水体全面消除,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西部区、县(市)基本实现全域水体“可游泳”。织密水网防护体系,八堡排水泵站等一批重大工程投运见效,西险大塘、城西南排等工程加快推进,2023年水利投资首破百亿,逐步提升超大城市的防汛安全韧性。河湖开发利用初见成效,开放20处共享水利工程,10条水上运动城市河道,222处城市河道垂钓区域,举办全国水上对抗赛、长三角大运河水上运动节等活动。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综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以及我市专题调研中发现问题,以及相关代表、基层河湖长意见建议,当前我市在推动《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落实上还有以下需提升之处:

(一)基层河长履职有待进一步强化。调研座谈中发现,目前我市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上,还存在薄弱环节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人员变动导致履职不够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市基层镇、村级河湖长队伍变动较频繁,导致部分河湖长对相关管理保护工作及河湖长职责不熟悉、履职不到位,同时部分河道公示牌人员变动情况未及时更新。二是重视程度需要加强,随着治水成效显现,部分基层河湖长对责任河道关注度有所下降,加上基层河湖长一般由属地镇、村领导兼任,本职工作较忙时存在巡河不够细致深入、记录不够详实、问题处理不够及时等情况。三是履职能力建设需更加重视。部分河湖长对河道管理范围不够清晰,相关业务培训较少,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巡河时多靠感官判断发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职成效。

(二)社会共建氛围有待进一步浓厚。幸福河湖建设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社会力量是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重要补充,但从调研和座谈情况看:一是公众参与还要加大,目前我市幸福河湖建设宣传方式和途径较为单一,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建设成效群众知晓度不高,倾倒垃圾、违规垂钓捕捞等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人人爱水、人人治水的良好氛围还不够浓厚。二是社会共治还要提升,“民间河长”是我市深化河长制工作的一项创举,但目前对民间河长在河道管理中职责定位还不够清晰、保障还不够有力,同时通过民间河长示范引领,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幸福河湖建设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全民共享还要深化,虽然已在发挥综合效益上做了尝试、出台了水利工程开放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特别是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亲水节点两个民生实事项目打造有力推进,但在“水利+文旅”“水利+体育”等方面探索还需进一步深化,以更充分发挥“水利+生态+民生+共富”综合效益,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

(三)高效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市河长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但在构建高效有力的协同推进机制上还需进一步深化。一是考核推动还要加强。我市河道实际情况较为复杂,科学、合理设立考核指标,对河长履职精准考核上还有待提升。同时,综合运用考核激励手段激发基层干劲还要进一步优化提升。二是精准治理还要加强。虽然县级以上河湖均编制了“一河一策”,但基层反映受专业水平限制,部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质量不够高,因河施策、分类治理的作用发挥上还不够明显。三是条块协同还要加强。多位基层河长建议,日常河道管理多依托属地村社,对违规垂钓捕捞等高发频发行为,村社无执法权导致日常管理成效不明显,需要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四是法治保障还要加强。《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自2000年颁布以来已施行24年,但随着河湖管理要求的不断深化,部分内容如河湖长制、河道及泵闸站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水域占补平衡及补偿费用等内容尚未更新,同时“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改革后涉河涉堤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职能需进一步明确。

(四)河湖综合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提升。目前,我市城西南排、西险大塘等重点水利工程正在有力推进,但今年梅雨季强降雨过程也暴露出一些水安全保障能力短板,如北湖分洪后北苕溪堤防承压需进一步提标加固等,短时强降雨城区出现48处明显积水点,要在加快在建水利工程推进的同时加强后续重大水利工程谋划,提升全市水网安全保障能力。二是生态综合治理要持续巩固。“浙水美丽”应用场景显示,截至7月31日,今年我市水质断面监测发出304次水质超标预警。通过“杭州数智人大”“全民护河”收集到公众意见605条,其中涉及河道有生活垃圾等河道生态问题577条,占比高达95%。此外,调研开展期间,有基层河长反映,部分河道已多年未开展清淤,一定程度影响了水质进一步提升。三是流域协同能力要加快提升。有区、县(市)在调研过程中反映,流域齐抓共管上还要巩固加强,如河道清淤工作、有害生物防治、岸线美化等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等方方面面,需统筹考虑推进。再如月牙河流经我市两个行政区,并涉及省军区农场等多个区域,协调管理难度较大,虽然属地多次主动沟通,但治理效果不明显。

四、下步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了战略部署。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殷殷嘱托,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的转变,着力打造安全、生态、富民、活力、人文的幸福河湖。

(一)一以贯之推动责任落地落实。要强化“河湖长制+”机制,扭住责任制这个核心,推动从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一是要加强市级统筹协调,深入贯彻易书记在总河长总林长会议上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考核激励,强化问题发现、整改闭环,加强各级河长履职培训,加大相关要素保障,健全完善统筹抓总、协调有序、推进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基层责任落实,充分履行好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等职责,针对普遍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优秀典型加大宣传,对重点问题加强督办,继续坚持履职成果向组织部门通报等做法,落实落细各级河长责任。三是要加强条块高效协同,要进一步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成员单位工作协同,同时加大对基层河长履职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以制促治不断提升责任落实成效。

(二)聚焦重点加快幸福河湖建设。聚焦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我市入选全国市级水网先导区为契机,加快推进《杭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一是要聚焦水安全,有力推进西险大塘达标加固、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等重大工程,适时推动北苕溪提标加固等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立体韧性”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二是要聚焦水生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动城乡河道清淤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行维护,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三是要聚焦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四是要聚焦水文化,积极创建共富幸福河湖,以“三江两岸”绿道和“三湖两湿地”绿道为轴线打造城乡精品绿道,打造高品质滨水公共生态文化空间。

(三)多措并举浓厚社会共治氛围。全民共治是推进河湖保护治理的典型经验,要持续壮大民间河湖长等护水力量。一是要加强履职保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挖掘宣传典型案例,更充分发挥民间河湖长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要加大宣传渗透力,用好短视频、微短剧等手段,广泛宣传我市幸福河湖建设成效。同时,加大涉水法律法规普法力度,打造全社会立体化爱水护河宣传体系。三是要拓宽社会参与度,加大全民护河推广力度,完善社会反映问题处理反馈工作闭环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要提升社会获得感,迭代升级美丽河湖与全域旅游、美丽城镇、和美乡村等深度融合,因地制宜适度开放水域空间和岸线,积极推广水上运动项目,引导风味美食、露营民宿、文化演绎等业态拥河发展,推动幸福河湖建设成果让更多百姓可感可知可待,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深化改革优化河湖管理机制。聚焦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护水、治水、美水、用水,通过改革不断优化河湖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法治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我市河道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调研,适时推动修订工作。用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加大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力度。二是要完善智慧高效管护机制。加快天、空、地、人一体化物联感知监测体系建设,用好数字孪生技术,聚焦河湖安全、水域监管、水生态修复、河湖健康评价等功能,迭代升级河湖综合治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实现“河湖智治”。三是要完善河湖资源价值转化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探索河湖水域空间开放机制,充分挖掘水资源、水生态和水文化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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