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创业失败者恢复再次创业能力、探索合并报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有哪些亮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1-26 18:07   

都市快报讯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今天(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为浙江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下午,浙江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一、建立基础体制机制,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

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定位,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

二、健全准入退出制度,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完善“个转企”支持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使用原字号。明确企业破产启动援助资金可用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启动援助,推动创业失败经营者恢复再次创业能力。

三、完善便捷服务措施,保障企业办事简易高效。

在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规定办事指南明确的受理条件不得设兜底条款,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申请材料。

四、落实增值服务理念,实现涉企服务集成供给。

要求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汇集涉企政策,精准计算企业需求,推送相应信息,实现“政策找人”、免申即享;要求探索合并报税,推广非接触式办税。

五、强化要素保障支撑,赋能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并要求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给予职称薪酬、住房等保障或便利。

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提高供应可靠性,降低用能成本;明确从规划红线到公共管网接入工程的费用不得由企业承担。

六、健全创新支持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要求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明确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支持政策和职务成果赋权、奖励等制度。要求分级分类制定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完善首台(套)激励保障机制。

七、优化开放提升举措,促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要求高标准建设自贸区,对标先进规则,探索改革创新;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性公司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在进出口便利化方面,要求健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规范审批和收费,优化通关中转流程。

八、健全尊商亲商机制,打造最优人文生态环境。

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经营者梯次培养,探索“两个健康”创新实践。建立对优秀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褒扬激励和宣传制度,要求依法处置涉及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虚假和侵权信息。

九、规范政策优化监管,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规定慎用强制措施,不得违法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韩晨柯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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