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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22 15:20:57

发结婚红包、消费券,设“妈妈岗”,14岁以下儿童减免收费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一揽子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1.优化恋爱交友载体。

建设一批青年婚恋观教育阵地,搭建安全、可靠、高品质的线上交友平台。

优化完善高校在校学生婚育相关制度。

2.提升婚姻登记质效。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红包、消费券等。

深化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

3.加强优生全程服务。

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

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儿童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4.强化辅助生育支持。

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

5.保障生育假期和待遇。

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

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6.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强化住房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政策倾斜。

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8.支持发展普惠托育。

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托育支持措施,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

9.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加强托育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10.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配置。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11.加强生育职工权益保障。

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探索建立生育职工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

12.促进职育平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

通过设置“妈妈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13.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1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和游览国有景区、展览馆,实行凭有效证件减免收费。

14.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实施公共空间、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基本单元、家门口青少年宫建设。

15.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和文明简约婚俗,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邵婷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