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的说明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6-30 09:15:00 Mon   

(2025年6月30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钮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专题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法定方式,依法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先后于2021年、2022年修改,将“专题询问”写入法律。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督法的决定,正式将专题询问明确为人大监督的法定方式。今年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省监督条例,对专题询问的议题和要求等作了规定,这些从操作层面对专题询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规范。我市从2011年10月首次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专题询问,目前已开展专题询问13次,采用这类监督方式主题更加聚焦,问答也更为集中,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制定专题询问办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有利于提高专题询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也有利于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予以明确和固化,进一步提升专题询问工作质效,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题询问工作,将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列入2025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为做好《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于今年4月成立起草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监督法、省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借鉴江苏、安徽、上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起草了专题询问办法草案初稿,先后征求了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大机关各部门、“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暨军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组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该办法草案讨论稿,经6月20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提交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13条,主要内容涵盖了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主要原则、操作程序等。

第一条是目的和法理依据。

第二条是基本内涵。对专题询问的主体和对象等作了规定。

第三条是主要原则。明确专题询问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互动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条是选题建议。明确专题询问选题应当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遵循必要和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专题询问举行前必要的工作准备,包括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的提出、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具体问题的来源等。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专题询问举行时需把握的环节要素。

第九至第十一条主要是保障专题询问效果的举措。包括起草审议意见书、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跟踪检查等。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是有关信息公开和实施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说明及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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