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是全省人大联动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根据杭州实际,同步开展了《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在参与各方的共同协作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体现出了以下特点:
一是思想认识更到位。执法检查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年初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谋划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切入点,助力我市达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的目标要求,以营商环境之“优”促进市场主体之“强”,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和民营经济强市。
二是工作组织更扎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监督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委会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带队6个监督小组赴相关区、县(市)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的实地检查、调研工作。7个未实地检查的区、县(市)也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检查,与省人大常委会来杭选点检查工作形成了全面的联动效果。全市共组织座谈会99场,走访企业506家,参与代表744人次。
三是杭州特色更鲜明。本次监督工作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了特色化部署:就《市条例》早于《省条例》一年颁布实施的情况,同步开展《市条例》的执法检查;就我市民营企业在市场主体数量占比超过95%的现状,有重点的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监督;就我市作为特色小镇发源地,延伸检查至特色小镇以助力其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四是问题导向更突出。监督工作前,预算工委借助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力量,对1319家在杭“四上”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对数字化治理、为企政务服务、惠企政策兑现落实等方面工作的满意情况(情况如图1);并调取市审管办“企呼我应”平台2024年至2025年6月归集涉企问题6992条(情况如图2),进行面上分析和选点跟踪。在此基础上,将《省条例》《市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梳理为9方面117条,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7方面专项监督重点,通过监督工作共收集问题477条,意见建议764条。
二、市政府贯彻实施《省条例》《市条例》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和民营经济强市。
(一)锚定先行示范,改革成效进一步巩固。高度重视《省条例》《市条例》宣贯实施工作,两年来,共组织98场涉企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宣讲活动和191场政企恳谈会,研究出台60余项配套政策,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大力实施省、市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为契机,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B-READY评估指标体系,出台《杭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动态完善《杭州市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改革清单》。努力把营商环境的 “软实力” 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硬实力”,市场主体认可度较高,连续5年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获全国城市第一;2024年经营主体突破200万户,企业总数超100万户,成为全国第4个企业超百万户的副省级城市。
(二)提升服务效能,政务环境进一步改进。持续推进增值化改革,落地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22个,2024年办件量突破150万件,好评率达99.87%;打造全省首个跨层级数字政务综合窗口“杭州政务服务·云窗”,实现群众办事进“一个门”办“三级事”。不断加大服务供给,建立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印发《进驻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例外事项指导目录》;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办不成事”兜底服务机制,累计受理“办不成事”问题6445个,办结率达93.71%。着力优化服务场景,上线运行“杭州市·企呼我应”平台,升级打造“亲清在线·政策超市”,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构建“一码三端多场景”应用体系,全市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率得到提升。
(三)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要素供给,积极争取“两重”“两新”等政策资金,总量和份额省内领先;高效配置土地资源要素,2024年全市出让工业用地12114亩,占全市出让用地66%,民间投资项目占比82%;深化数据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浙江新型算力中心建设。规范市场竞争,制定《杭州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落实举措清单》,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办结案件277件,涉案合同金额总值19.4亿元。优化市场准入,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企业开办实现分钟制,实施企业市内跨区迁移“一件事”改革,企业最长1个工作日执行迁出。
(四)护航公平竞争,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优化产业立法,立足高水平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定位,以高质量立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谋划推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促进、科技创新、质量促进等立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推进“云端普法”进园入企专项行动,覆盖38个产业领域、4000余家企业;发挥律师调解和民非调解组织在市场化解纷中的作用,相关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最具创新一站式建设改革新成果”。强化司法支撑,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化多元破产拯救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破产企业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改革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五)培育发展动能,经济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不断加力,加大科技投入,落实科技资金三个“15%”财政支持政策,2024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增速达20.8%;加快构建“大科创”格局,打造西湖、滨江、余杭、钱塘4个环大学大科创平台创新生态圈,推进技术转移转化和概念验证两个中心建设。企业培育扶精扶小,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出台8个方面26条扶持政策,新增培育首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20家;推进“千企新上规”专项行动,研究出台《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2024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27家。企业招引持续推进,深化“招投联动”基金招商工作流程,2024年“以投带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9个;优化企业落地服务,实现新增工业项目“三证齐发”,办理时间压缩60%。
(六)彰显诚信包容,人文环境进一步和谐。推进“两个健康”集成改革,加强对企业家的关心激励,做好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建设,实施“之江同心·后浪潮涌”新生代杭商成长计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联系走访企业,建设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开展实施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专项行动,出台澄清正名操作办法等规范性制度;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培育选树清廉民企标杆并给予专属金融服务。营造和谐劳资氛围,依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培育认定工作,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布局特点,推荐17条产业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链主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链上企业900余家。
三、《省条例》《市条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
(一)在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政务服务质效仍需提高,对照《省条例》23、25、26、54条,《市条例》24、25、27、31、68条,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常规性事务办结较快,但在面对新事物、新问题时仍存阻滞。如在临安区调研了解到,某企业在办理“生物燃气经营许可证”时,因项目为新型能源,缺乏相应许可参照依据,导致申领工作停滞不前,制约项目市场化进程;“杭州•企呼我应”平台对单一投诉处理及时,但缺乏归类分析,未能从海量诉求提炼共性难题,从办好“一件事”到推动解决“一类事”仍存差距。二是中介服务质量还需改进,《省条例》37条,《市条例》21条对中介服务管理相关要求作出规定,检查中有企业反映部分中介服务项目多、费用高、质量差,如在萧山区调研了解到,某镇安全检查服务中标单位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以“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为由,向接受服务企业超范围推销其他服务产品,增加企业负担。
(二)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执法质效有待提升,《省条例》84条,《市条例》54、55条对执法监管作出规定,我市“综合查一次”整体比较到位,但多头、重复、低效检查等情况仍时有发生,执法部门联动不足、要求不同情况依然存在,如在建德市调研了解到,某企业反映消防和公安对厂区防盗窗设置要求相反(消防要求一层不得设置、公安要求一层应当设置),使得企业不得不设置活动式防盗窗以应付不同部门检查。二是包容审慎监管实施不够平衡,《省条例》66条,《市条例》53条明确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我市落实有不平衡现象。从市级层面看,“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制定主动性不够,主要以省级确定事项为主(省级确定379项,占62.2%);从区、县(市)分布看,部分执法人员对执行要求认识不足,“首违不罚”政策落实数量前5区、县(市)为17627件,占总数的73.97%,“轻微免罚”政策落实数量前5区、县(市)为3164件,占总数的64.99%。
(三)在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国际交通能级不高,《省条例》46、72条,《市条例》15条对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布局明确要求,空港作为我市主要国际通道,对标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存在中转效率低、直达性不高等问题,萧山机场是全国前十大机场中唯一未被列为国际航空枢纽的机场,一定程度影响我市企业出海的物流时效与成本控制。二是涉企服务国际化程度需要加强,《省条例》第七章,《市条例》15、50、64条对涉企服务国际化作出规定,但检查发现有企业反映危险品、高新技术货物等因转关手续繁复、报关自动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影响通关时效;公证领域具备专业涉外服务能力的公证员数量(112名)相对全市庞大的服务需求仍显不足;外国来华人员管理涉及部门多且统筹管理不足,来华工作外国人仍然存在申卡办证烦、身份认证累、消费支付难、可享服务少等堵点问题。
(四)在发挥特色小镇优势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方面。我市作为特色小镇发源地,以“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发展理念,为全国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宝贵经验。但调研也发现特色小镇在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特色产业链聚能力不够突出,部分特色小镇产业定位较宽,出现类似园区同质化竞争现象,产业特色不够明显,如数字经济产业方面,前6批30个特色小镇中有14个以此为主导产业;部分特色小镇产业引育“链式”思维不足,空间布局不能有效发挥链主企业带动效应,园区企业存在聚而不融现象。二是部分特色小镇要素和服务供需不够匹配,要素方面:如在建德市调研了解到,航空特色小镇发展低空经济存在城市垂直起降平台数量少,利用率低,低空通信网络仍在布局进程中,低空航线航路地区分布不均衡等基础设施问题。服务方面:部分特色小镇“产、城、人”融合不强,在子女教育、家人就业、老人就医等生活配套方面较为欠缺,影响人才留驻;部分产业园区(社区)、特色小镇驿站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网点覆盖、事项提供、特色载体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问题
(一)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一是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创新公共资源分布不够均衡,以全市65家国家级孵化器为例,主要集中在市区,西部5区、县(市)仅5家,其中淳安和建德尚未实现零突破;金融赋能创新难以满足科创企业需求,耐心资本培育面临政府引导基金追责问责困境和社会资本退出渠道不畅压力;政策针对性仍需加强,通用型政策难以有效满足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对场景开放、数据要素获取等特定领域的前沿性、灵活性、个性化需求。二是创新人才供给还需加强,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模式有待深化,在专业设置、研究方向、技能养成方面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仍需提高,校企人才互聘需要解决考核评价体系不兼容问题;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薄弱,存在人才数量少、收入不稳定、职称评定难等情况,影响创新成果从学校到市场的“摆渡人”作用发挥。
(二)在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调研发现,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关键资源获取、公共资源使用、融资信贷支持、政府补贴、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前期问卷调查显示,有不少受访企业表示“希望能获得与国有企业同样的市场待遇”“给予广大小微企业更多的融资贷款支持”。在反映比较集中的融资信贷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较高,从融资成本看,6月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3.31%,全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2.97%,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同期降幅也小于新发放企业平均水平。从融资结构看,国有企业借款占比保持长期稳定,且以中长期借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低,更加依靠短期借款、票据融资、非标融资以及债券融资。
五、意见建议
(一)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注重完善新事项、新问题政务事项办理流程;深化部门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以“人工智能赋能政务服务”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智能化申报与审批。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落实涉企第三方服务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第三方服务全过程监管,推动服务提质,使之真正助力打通机制性梗阻、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区域共同发展,加强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大基础设施畅通对接,促进技术标准统一互认,实现市场要素高效流动,推动杭州都市圈协同发展提质提速,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法治建设贯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先行,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加大对重点领域立法供给,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产业促进、基层治理规范方面的地方立法;加强对重大政策制定前期的论证研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编制企业合规经营手册指引,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提高执法质效,规范执法力度,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和行政检查标准,完善非现场检查方式,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展现执法温度,依法拓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建立健全免罚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公正司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破除市场隐性壁垒;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准确的行为指导和稳定的市场预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法律服务。
(三)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进一步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经贸协定,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积极争取数字贸易领域的专项赋权,提升数字自贸区和新电商之都辨识度,引领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服务跨境贸易,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挥跨境电商平台和产业园优势,推动传统工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集成试点,引入AI提高运营服务效率;积极争取杭州机场枢纽功能提档升级,扩大国际航线线路,加密热点航线班次,提高国际交通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国际服务,简化跨境投资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外资企业支持力度;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供给,降低涉外企业纠纷维权成本,护航企业出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竞争;依托AI Hangzhou“一站式”涉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跨境人员集成服务便捷性、高效性和精准性。
(四)支持特色小镇错位发展,进一步打造特色产业高地。突出特色小镇产业优势,努力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的现代特色产业高地。深化产业系统谋划,推进产业名片建设,结合区域既有产业基础和固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布局主导产业,做强优势领域,深耕细分赛道,前瞻布局前沿技术,着力培育特色品牌,加力打造产业新地标;注重产业链式布局,优化特色小镇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建设特色产业园,推动园区内产业链纵向延伸、横向融合;建立市级招商协作机制,统筹产业链图谱招商,推动产业链衔接协同,实现错位协作、聚链成圈。加强产业要素和服务保障,做优特色小镇基本要素保障,建立产业用能指标动态调度机制,确保重点产业用能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工业上楼,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加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便利性,强化“审点芯”政务服务驿站功能,优化“点单上门”式服务供给。推进产业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规划,加快形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生产生活功能完备、“产、城、人”融合发展的产业高地。
(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杭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创新动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加大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优化面向所有市场主体的场景牵引,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加大人才、技术等全要素供给,围绕重点产业,实施教科人一体化发展,充分激活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校资源,鼓励高校教师带科研项目创业,提高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保障公平竞争,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扎实做好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跟踪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的竞争生态。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借助大数据技术和政府融资担保,设计个性化产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弱、抵押物少等融资难题;发挥科技金融作用,借助杭州民间资本优势和“3+N”产业基金,引导培育科技耐心资本,使之成为民营企业的“长路搭档”。护航健康发展,建立合同履约信息公示与信用关联机制,畅通拖欠账款问题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路径,实现拖欠账款限时清偿,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打造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整体环境,建立创业容错包容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二次”创业,推动民营经济扩容提质;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新时代杭商精神,引导企业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