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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书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0-27 10:58:02 Mon   

(2025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安排,《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拟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初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条例》于1994年11月经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订。《条例》修订20年来,其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再次修订的呼声较高。

一是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国家战略宏观要求的需要。修订《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有效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和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杭州高新区功能定位的需要。修订《条例》,可以进一步明确杭州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三是进一步完善杭州高新区管理体制的需要。随着特别合作园(区)的设立和跨区合作模式深入,需要修订《条例》,明确杭州高新区实行多片区建设和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区对本市其他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条例(草案)》立法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2024年,罗卫红副主任带领教科文卫工委赴滨江区就《条例(草案)》修订工作进行了前期对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戚哮虎副主任担任组长,罗卫红副主任、章登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条例(草案)》修订工作。2025年7月8日,暨军民主任专题听取《条例(草案)》修订情况,提出在《条例(草案)》中体现杭州高新区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的定位,发挥杭州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突出“四链融合”的场景建设等意见。8月14日,罗卫红副主任赴滨江区调研《条例(草案)》修订工作,针对杭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国有股权免责、评审市级人才和沙盒监管等意见建议。9月24日,戚哮虎副主任主持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暨军民主任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和近期完善情况汇报》的批示意见,针对《条例(草案)》适用范围、高新区管委会职责、人工智能条文、沙盒监管和人才管理权限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文本内容。

在立法过程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协同立法,主动提前介入。教科文卫工委会同法工委全程介入《条例(草案)》修订工作。与市司法局、市科技局、滨江区协调商议,深入挖掘立法需求,多次针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高新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发展需求,为立法提供扎实的现实依据,商讨立法中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问题,提出对应解决方案和法律条文。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立法以及修改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战略安排,以及高新区发展定位,特别是暨主任对《条例(草案)》修订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其他兄弟地市相关立法经验,针对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条文内容,多次组织集中召开改稿会,组织各方面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稳步推进立法相关工作。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征求意见。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除公开征求《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的意见外,还充分借助座谈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与反馈,逐条进行梳理,提供解决方案,以保障立法目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立法活动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

10月上旬,教科文卫委经专委会研究通过《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

三、《条例(草案)》主要审议意见

《条例(草案)》围绕杭州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目标,在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共五章三十九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科技创新。明确提出高新区应统筹科技创新与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鼓励在高新区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对其建设发展给予支持。条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合作,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以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二是聚焦产业发展。明确高新区发展坚持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和开放带动,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并提出高新区要加快建设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高新区应建设人工智能特色产业园区、打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创新空间,重点发展智能计算、数据服务、具身智能、智能终端、垂直模型等人工智能产业,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度融合,并支持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赋能应用。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明确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充分赋权,条例强调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权限授予高新区管委会。并强调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改革创新,条例支持高新区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沙盒监管机制。此外,明确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高新区人才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与保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委七次全会、市委九次全会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市相继召开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进一步深化“两新”融合。这些都为条例修订提供了更多依据和遵循。建议《条例(草案)》对照中央和省、市委重大部署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再作进一步研究完善:一是紧扣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委重大部署。要以修订条例为抓手,充分发挥高能级创新平台赋能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结合“十五五”规划谋划工作实际及未来科技发展趋势,通过条例修订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面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明确高新区产业的发展方向,为杭州打造科技创新更强、产业能级更高、创新主体更活、创新生态更好的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浙江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紧扣构建“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的发展目标。条例修订要统筹好高新区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的关系,更好发挥高新区在我市打造人工智能、视觉智能2个万亿级世界级产业集群,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6+X”个未来产业集群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人工智能和云技术,从空间上解决高新区发展难题,实现“无限空间”和“无限发展”。三是紧扣“两新”融合发展路径。条例修订要牢牢把握“两新”融合这一关键路径,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创优势,更加注重企业高校平台人才紧密联动,更加注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强化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支撑,更加注重用好人工智能核心变量,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生态。推进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强化资金链的相关内容,加强“双招双引”,以创新举措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筑牢产业发展之基。四是紧扣应用场景创新。条例修订要突出应用场景创新的重要作用,集聚最优秀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要素,重点面向智能网联、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场景应用技术需求,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场景应用实测验证。同时,系统谋划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面向未来技术的综合性应用场景,真正做到让未来制造留在高新区、留在杭州。

四、部分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

1.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国际化水平的条文内容。

2.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四条[两新融合]修改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创新与产业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深化‘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深入推进人才‘校(院)企双聘’和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等改革探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3.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十六条[企业科创]中,进一步健全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机制的相关内容,提升支持企业创新的力度。

4.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人才服务]增加第四款:“支持高新区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壁垒,从高校、科研院所遴选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遴选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推进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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