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高越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法制委员会接到议案后,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了解法规实施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答复意见,答复领衔代表,领衔代表表示满意。之后,法制委员会对议案答复意见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急救网络建设日益完善,急救质量不断提升,保障基本得到落实,社会急救氛围日渐浓厚,数字化建设不断推进,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杭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不断推进,也暴露出急救站点建设和专职人员供给长效保障机制不足,急救响应时间仍有提升空间,公众急救参与率不高,数字化改革仍需不断推进等诸多问题。条例部分内容已显滞后,部分规定和现行上位法、政策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对条例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
条例修订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法制委员会督促法规主要实施部门,在继续贯彻实施条例的同时,围绕以下方面对条例修订开展调研:一是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二是认真梳理相关上位法、国家政策,具体条文要和上位法,尤其是今年出台的《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做好比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抓紧做好条例修订的论证、起草等工作。
结合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法规主要实施部门关于条例修订的调研情况,条例修改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法制委员会将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加快推动条例修改立法进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