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2-29 15:47:10 Mon   

(2025年12月29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马多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就部分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园文局、良渚遗址管委会、余杭区人大常委会、余杭区政府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制定条例有关情况向市委作了汇报,市委常委会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意见提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主体为文物行政部门,建议对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核”的规定再作研究。经研究,草案表决稿将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修改为:“对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草案表决稿第七条)

二、有意见提出,草案修改稿关于“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区域包含遗产区、缓冲区以及缓冲区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的规定存在歧义,可能会引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只在缓冲区外的误解。经征求良渚遗址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意见,草案表决稿修改为:“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区域包含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缓冲区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草案表决稿第十一条)

三、有意见提出,草案修改稿关于每年7月6日为“杭州良渚日”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草案表决稿修改为:“杭州良渚日”所在周为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一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还对个别文字作了调整和修改。

草案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认为是成熟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特此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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