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马多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一是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赴上城区、拱墅区、滨江区等地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二是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意见建议;三是将条例草案送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基层单元向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四是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杭州人大发布登载,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程序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调研过程中,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开源生态
有意见提出,建议政府推动加强开源开放协同生态的建设。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开源作为数字时代以开放、共建、共享、共治为特征的重要生产方式,正在重塑创新组织形态,通过将创新成果、知识信息开放共享,能够更大力度推动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激发创新活力。总结杭州近年来在人工智能开源生态方面的实践,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开源技术生态建设方面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
二、关于市场准入
有意见提出,为规范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需要进一步设置专门准入机制,或者探索实施牌照发放制度。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新兴领域立法重在引领推动发展,需要坚持时、度、效相统一。杭州当前正着力培育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在行业发展初期设置准入许可不利于产业发展,而且目前各领域合规要求尚能满足现阶段产业发展的监管需求,条例也规定了探索构建契合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与沙盒监管机制。因此,建议视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确有实施市场准入管理需要的,有关部门应当先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再启动相关立法程序。(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七条)
三、关于安全管理
有意见指出,建议增加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产品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以保证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为新兴产业发展立法,要兼顾促进创新和坚守底线的关系,在为产业发展保留足够的弹性与空间的前提下,严守监管底线,做好风险防控,营造良好的伦理和法治生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衔接上位法已有规定,草案修改稿一方面增加规定禁止性条款,明确各主体严守行为底线,有效预防风险;另一方面增加规定鼓励性条款,鼓励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开展追溯、电子围栏等方面机制研究,提高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具身智能机器人概念、部门职责、核心技术攻关、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作了完善,并对草案个别文字表述以及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切合本市实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