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剑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修改是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市卫健委多轮进行研究,并组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就个别条款进行专题研究,还将决定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咨询委员会、市有关部门等书面征求意见。法工委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同时结合2025年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情况,对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为更好地与《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进行衔接,提高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对我市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决定草案修改完善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定义、救护车的配置标准等内容,增加了急救点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社会急救培训管理、数字化建设等内容,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删减。以上修改的内容切合本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