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7-05 16:23:10 Sun   

202676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纵深推进“五水共治”,强化“三水统筹”,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向好,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优于Ⅲ类比例、功能区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保持100%,千岛湖、西湖入选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连续10年夺得全省“五水共治”大禹鼎、2025年首获一星金鼎。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系统构建闭环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高位部署、建章立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全民治水良好氛围。一是高位统筹部署。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工作格局。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清单化管理、常态化督查、量化考核”机制,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治水责任。二是强化顶层设计。编制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制定杭州市高质量推进“五水共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施方案,明确2023、2025、2027年三个节点的5大重点、13项举措。探索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三是深化协同共治。建立杭州市河湖保护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市美丽办、市河长办统筹年度任务,生态、林水、住建、农业、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治水任务落地见效。发起“钱塘江五市联盟”行动,发布《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治共保优秀案例》《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治共保白皮书》,推进跨区域协同互鉴。四是抓实法治宣传。结合“宪法宣传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节点,利用法治宣讲、入企服务、“六进”活动等载体,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提升企业、群众法治意识。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强化涉水信访化解帮扶,涉水信访整改完成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二)全面强化水污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源头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总量控制制度刚性落地。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及重点排污单位。全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112个、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任务132个,整治重点行业13个,超额完成“十四五”化学需氧量(COD)、总磷等总量减排任务。二是排污许可管理规范到位。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动态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监管,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等制度有效衔接。三是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自2023年启动入河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排查河湖岸线约2.3万公里、排口12万余个,完成1216个问题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销号。深入推进52个乡镇(街道)“清洁排口”建设,实现排污口设置、监测、监管全流程规范化。

(三)全域提升水污染治理效能。分类推进工业、农业、船舶等各类污水治理,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置效率。一是持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全市8个工业园区通过省级星级园区评审,2个工业园区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3个化工园区全面建成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德高新园区多级防控体系获生态环境部肯定推广。推动工业废水分质处理,加快临江高新区新材料污水处理厂、临安天目医药港化工废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49家电镀企业整治提升,整改问题241个。完成全氟化合物排放调查,开展钱塘江、苕溪流域监测与重点行业评估,核算点源排放量并明确管控要求。二是源头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标率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5%。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规模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三是规范处置港口船舶污染。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制度,完善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到95%。四是完善污水收集处置体系。滚动开展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整治,累计完成管网改造220余公里。完成26座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制定和29座运行超15年污水处理厂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厂网一体化运维实施方案。截至2025年,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6.24%,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95.6%,均优于省考核目标。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实现行政村治理覆盖率达99.2%。

(四)筑牢饮用水水源安全屏障。系统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一是强化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钱塘江杭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优化重大调整,科学划定41个“千吨万人”及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实施勘界定标,设立标识标牌516个、界桩78个。建成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系统(安装监控156个、预警系统18个、电子界桩37个),有效防范人类活动干扰和风险物质进入。二是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成鸠坑口水质超级自动监测站、金竹牌与石门沙重金属自动监测站、10个“千吨万人”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强化钱塘江、苕溪等重点区域藻类及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落实设施维护。聚焦风险隐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含危化品运输等),形成安监、公安、交通、环保联合监管机制。修订杭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围绕供水异常、跨界污染等场景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余杭仁和水厂水质异味事件,落实31项整改措施,全方位守护饮用水安全。

(五)深化千岛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化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和流域联保共治,确保千岛湖5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Ⅰ类。一是水质持续保持优良。2025年千岛湖5个国控断面总磷均值0.008毫克/升、同比下降27.3%,总氮均值0.71毫克/升、同比下降7.8%,综合营养状态指数28.36,为贫营养。“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总磷、总氮均值累计改善幅度分别达33.3%、31.7%。二是系统推进功能区建设。实施保护措施、政策措施“两张清单”及农业、林业、工业、生活污染防治“四个方案”。深化新安江流域共保联治,与黄山市签署“1+9”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编印首个跨省《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建立跨省际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三是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藻类监测预警体系,针对2024年洪水后蓝藻密度上升、优势度增强、藻类小型化、透明度呈下降趋势等问题,通过渔业调控措施,优化鲢鳙鱼类结构,并针对茶园、农田等面源污染探索实施生态湿地、前置库等拦截试点。2026年1-4月大坝前透明度,较2025年同期提升1.8米。

(六)强化执法监管与数字赋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各类问题整改,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大涉水执法力度。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3月以来共立案查处涉水违法案件109起。二是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暗访巡查、分类处置、验收销号等机制,完成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三轮省级督察及2023—2024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39个涉水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2024—2025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及大运河专项督察等9个问题整改。三是数字监管赋能增效。打造“秀水卫士”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归集涉水大数据,构建水质智能预警体系。运用智能设备开展污水管网排查、监测、修复,提升重点断面、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实现隐患精准发现、快速处置。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对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和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期盼,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水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短板。局部区域管网老旧、污水输送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污混接错接、雨天易出现污水溢流等现象仍有发生。馒头山、皋亭山、老和山等区域山水截流分流不彻底,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偏低,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等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面源污染管控难度较大。农田退水、养殖尾水等农业面源污染管控长效机制不完善,“肥药双降”落地难,受汛期、降雨等因素影响大,精准治理技术路径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面临长期性和复杂性。“十五五”期间,断面总氮指标将纳入考核,水质考核将面临巨大压力。

(三)面临生态管理的新课题。由于受通航、行洪等影响,部分运河、平原河网等水体的水生态处于不健康状态。受高温、降雨量少等日趋常态化的极端天气影响,新安江、富春江、青山湖等重要水体蓝藻异常增殖频次有所增加。千岛湖蓝藻优势度增强、个体小型化的发展趋势明显,水生态风险逐步累积。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全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压实法定责任。以此次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逐项对标“一法一条例”条款,补齐责任链条,并强化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加大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力度,确保法定职责全面落地见效。

(二)补齐设施短板。加快老旧管网更新与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厂网一体化”运维;完成钱塘、临安等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废水分质分流;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总氮削减,加强收集管网建设和隐患排查,提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三)系统推进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保护水生生物重要生境,提升水生态。拓展“美丽水细胞”覆盖网络,推进省级全域美丽河湖试点。出台杭州市蓝藻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处置流程,完善蓝藻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富春江、新安江、兰江的蓝藻水华联防联控,推进富春江水库蓝藻生态调控试点。

(四)守牢饮用水源安全底线。加快“千吨万人”水源地自动监测设施以及将军岩和石门沙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钱塘江杭州饮用水水源地五丰岛片区面源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深化杭黄跨区域协同共保,筑牢千岛湖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底线。以“立法+技术+机制”多维发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全链条防护网。

(五)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平原河网地区农业种植的生态沟渠系统和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积极推动钱塘区等地实施渣土消纳地坪抬升项目,同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管控。推广生态低碳农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六)健全小微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将全市5700余个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建立“市级联合随机抽检、区县半年全覆盖、镇街每月全覆盖”三级巡查体系。修订完善《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管理与养护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调,保障长效运维资金,严防返黑返臭。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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