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水生态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和长远发展,依法治水护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地以法治方式筑牢水环境安全屏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成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暨军民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强为副组长,市人大机关有关工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陈卫强副主任带队,执法检查组赴临平区开展现场检查,重点调研河道水质监测、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码头周边河道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4月至6月期间,执法检查组还先后赴滨江区白马湖、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石门沙备用水源取水口以及五丰岛、桐庐县污水处理厂等地,围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内容开展多轮调研,全面掌握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政治引领,树牢正确政绩观。全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生态环境法典水污染防治分编及相关法规,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引导各地各部门切实扛起水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坚持依法监督,紧盯问题整改。在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条文进行监督的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内容作为重要参考,重点检查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聚焦督察问题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监管、农业面源污染、船舶及河道污染等重点领域,排查短板不足,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代表作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检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汇聚民意民智,提升监督质效。
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推进全域水环境治理和跨区域流域协同治理,着力打造“钱塘盛水”美丽图景,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责任体系全面夯实,共治格局有效形成。检查发现,市政府始终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健全层级清晰、权责明确、闭环严实的治水责任体系,全域协同治水格局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强化统筹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常态化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架构。将治水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清单管理、常态督查、量化考核等方式,逐级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治水责任,确保法定职责和重点任务落地执行。二是不断深化协同联动。健全河湖保护治理联动机制,由市美丽办、市河长办统筹年度重点治水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发力,合力破解跨流域、跨区域涉水难题。主动牵头钱塘江流域联防联治,通过联盟会商、联合巡查、协同整治等举措,推动流域共治走深走实。三是积极营造共治氛围。借助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日等宣传节点,常态化开展治水普法、入企宣讲、法治“六进”等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群众生态法治观念。畅通民意反馈和问题举报渠道,健全涉水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全市涉水信访整改完成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全民参与治水护水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综合治理纵深推进,治理质效持续提升。检查发现,市政府坚持精准治污、系统治污,紧盯各类污染源头与关键环节,全方位提升水环境治理。一是抓实工业污染整治。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补齐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针对电镀、全氟化合物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重点流域动态监测,工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二是提升城乡污水治理能力。统筹推进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不断优化管网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及运维模式。城乡污水处理相关指标均优于省级考核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范围持续拓展,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强化农业和船舶污染管控。聚焦种养业、水产养殖等领域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规范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流程,多维度发力推动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四是守好饮用水安全底线。市政府着力构建“一湖一溪三江六库多点”供水保障格局,稳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全市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向好。同步加强千岛湖、新安江等重点水体保护,完善跨省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切实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
(三)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依法治水根基稳固。检查发现,市政府围绕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持续强化制度设计与刚性执行,推动治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一是完善政策规划体系。结合生态保护总体要求,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治理目标和实施路径。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推动河湖管护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二是严格落实管控制度。严守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十四五”期间顺利完成各类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建设,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动态更新监管名录,督促企业落实自动监测、联网监管要求,规范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行为。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行“一口一策”整改销号,常态化推进“清洁排口”建设,实现排污口全流程规范管理。
(四)监管举措全面强化,治理能力迭代升级。检查发现,市政府综合运用执法监管、问题整改、数字赋能等手段,不断夯实治水保障能力。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关实践经验得到上级推广,行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二是狠抓问题整改落实。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片、大运河专项督察等各类涉水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长效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三是深化数字智慧应用。依托省级“浙里碧水”平台,升级“秀水卫士”数字化系统,整合全市水环境监测大数据,构建智能预警平台。运用智能设备开展管网巡检、水质监测、风险预警,实现水环境隐患早发现、快处置,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精准治水能力全面提升。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法律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活饮用水尚未做到100%安全,城乡供水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提质增效。一是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监管还不够到位,2025年7月,杭州市余杭区良渚、仁和等多个街道出现自来水异味等供水异常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水厂检测的水质常规指标均达标,但与群众直观感受存在明显偏差。二是部分偏远地区饮用水源监管还不够到位。我市现有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42个“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管要求较为严格,但现有1027座单村水站的水质监管还不够严格,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三是主城区供水管网建设还存在短板。特别是随着之江路隧道的建成通车,与该隧道一并建设的之江路输水管道(之浦路—老复兴路段)也同步建成,但由于该输水通道下游管道方案尚未确定,项目建设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小微水体日常监管还不够到位,部分河道支流水质稳定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小微水体周边雨污分流等工作还不够到位。如现场调研的崇贤街道前村港河道水质受周边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因素影响连续三年考核不达标,水质甚至出现劣五类情形。此外,西湖区古荡湾河、上城区秋涛雅苑和创智大厦周边河道支浜也存在因雨污分流不到位造成的河道水质污染问题,部分时段达劣Ⅴ类标准。二是部分河道日常保洁等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除了运河、上塘河等主干河道外,城区内部分支流河道日常保洁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河面漂浮垃圾等情形较多。如余杭区梧桐港、塘北潭港局部时段存在水体异味、岸边垃圾堆积、福寿螺滋生问题,保洁管护短板突出,水质稳定性不足。三是部分河道水质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影响较大,如塘栖大桥国控断面(京杭大运河段)受航运扰动、沿岸面源污染影响较大,2025年多次出现水质波动,部分月份降至Ⅴ类。四是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不够到位,部分农村污水设施存在淤积、不正常运行情形,农村污水排放不达标影响周边小微水体水质。
(三)节水管理还不够严格,中水回用利用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标省内先进城市,我市非常规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2025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为20.98%,同期宁波市再生水利用率为35%,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市再生水管网覆盖不均衡、应用场景较为单一,在河道补水、工业利用、城市绿化等领域的规模化回用优势未充分发挥。二是分质供水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根据市林业水利局发布的2025年度《杭州市水资源公报》,2025年全市水总用水量达到29.9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9.8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4.44亿立方米,生活(含公共用水)用水量14.08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1.61亿立方米。其中萧山、钱塘等部分城区工业用水总量较大,急需加快规划工业水厂建设,尽早实现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的分质供水。
四、相关意见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治水根基。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上来。二是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和制度导向,提前谋划法规衔接相关工作,要重点结合《杭州市河湖条例》《杭州市供水节水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以严密法治护航水生态保护,持续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水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节水增效等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路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聚焦短板弱项,抓实全域精准治理。一是要进一步坚守饮水安全底线,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精细化防控,加强高温季节藻类防控、沿线排污口动态管控力度,优化极端天气水质应急处置体系。持续加快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供水双循环架构,优化备用水源联动调度机制,稳步提升城乡供水安全稳定保障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巩固河湖治理成效,抓实末梢水体管护。要进一步推动治理重心下沉,强化河道日常水质监测和保洁等第三方服务监管,持续深化小微水体、断头河、支流沟渠常态化管护。严格落实“一点一策”机制,推进水体连通与生态修复,加密常态化水质监测,强化风险前置预警,持续夯实全域均衡治水成效。三是要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提升水陆协同治理质效。要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细化农业绿色种养、化肥农药减量举措,优化农田退水季节性管控。持续规范内河船舶、港口码头污染物闭环处置,细化农村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强化各类分散面源污染源常态化协同管控,全方位提升源头治理精细化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夯实节水管护成效。一是要持续健全水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聚焦节水护水宣传赋能、全民共治培育,不断夯实水资源集约利用治理成效。立足现有治水工作基础,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维度节水护水普法宣传,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面向企业、村居、群众普及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亲水护水、节水增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精细化常态管护,不断完善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监测预警、问题闭环整改机制,抓实基层日常运维管护,持续深化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形成政府监管、部门共治、群众参与的治水节水新格局,巩固提升全域水生态治理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
1.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监管还不够到位,2025年7月,杭州市余杭区良渚、仁和等多个街道出现自来水异味等供水异常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水厂检测的水质常规指标均达标,但与群众直观感受存在明显偏差。
2.部分偏远地区饮用水源监管还不够到位。我市现有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42个“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管要求较为严格,但现有1027座单村水站的水质监管还不够严格,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3.主城区供水管网建设还存在短板。特别是随着之江路隧道的建成通车,与该隧道一并建设的之江路输水管道(之浦路—老复兴路段)也同步建成,但由于该输水通道下游管道方案尚未确定,项目建设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部分小微水体周边雨污分流等工作还不够到位。如现场调研的崇贤街道前村港河道水质受周边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因素影响连续三年考核不达标,水质甚至出现劣五类情形。此外,西湖区古荡湾河、上城区秋涛雅苑和创智大厦周边河道支浜也存在因雨污分流不到位造成的河道水质污染问题,部分时段达劣Ⅴ类标准。
5.部分河道日常保洁等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除了运河、上塘河等主干河道外,城区内部分支流河道日常保洁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河面漂浮垃圾等情形较多。如余杭区梧桐港、塘北潭港局部时段存在水体异味、岸边垃圾堆积、福寿螺滋生问题,保洁管护短板突出,水质稳定性不足。
6.部分河道水质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影响较大,如塘栖大桥国控断面(京杭大运河段)受航运扰动、沿岸面源污染影响较大,2025年多次出现水质波动,部分月份降至Ⅴ类。
7.部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不够到位,部分农村污水设施存在淤积、不正常运行情形,农村污水排放不达标影响周边小微水体水质。
8.对标省内先进城市,我市非常规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2025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为20.98%,同期宁波市再生水利用率为35%,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市再生水管网覆盖不均衡、应用场景较为单一,在河道补水、工业利用、城市绿化等领域的规模化回用优势未充分发挥。
9.分质供水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根据市林业水利局发布的2025年度《杭州市水资源公报》,2025年全市水总用水量达到29.9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9.8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4.44亿立方米,生活(含公共用水)用水量14.08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1.61亿立方米。其中萧山、钱塘等部分城区工业用水总量较大,急需加快规划工业水厂建设,尽早实现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的分质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