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剑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8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一是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法工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赴拱墅区、西湖区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企业的意见建议;二是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三是通过杭州人大网、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程序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四是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就草案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调研过程中,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50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分析,对草案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篇章结构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内容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上位法重复较多,关于规划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更新等体现我市特色的内容相对较少,另外草案逻辑结构也需要进一步理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本条例规范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突出实施性,在上位法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规定已比较完备的情况下,还应当进一步体现我市特色。同时,草案部分条款次序也需要相应优化完善。
为此,草案修改稿对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分为三节,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关于规划实体要求的内容;第二节“创新空间规划保障”,体现科技创新空间、产业空间、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城融合、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等保障创新空间的内容,突出杭州特色;第三节“程序规定”,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第三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为“一般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三节。同时,简化和上位法明显重复的规定,根据章节变化,相应调整条款次序。
二、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草案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委编制部门提出,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可以落实工作责任,并且避免在法规中固化机构设置。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明确要求我市“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法规就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作出规定,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单位,既落实国家相关要求,也有利于保障、促进规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因此,草案修改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修改为:“市、县(市)应当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论证、指导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大事项。”“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三、关于规划动态维护
草案在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中对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建议厘清规划动态维护和规划修改的边界,防止规避法定的规划修改程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局部调整需求,在严守底线前提下简化、优化调整流程,既可保障规划权威,又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提高规划管理效率,有现实必要性。但是应当明确规划动态维护和规划修改的区别,规划动态维护是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局部动态调整完善,不属于规划修改。
因此,草案修改稿将规划动态维护调整至“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一章,并明确规定“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以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
另外,草案修改稿还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修改程序、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完善,并对草案个别文字表述以及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切合本市实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在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作修改完善后,提请常委会下一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