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问责制度的建立,将使保障房供应成为“硬约束”指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房产税改革在上海、重庆试水,这既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也对抑制投机投资需求有直接作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开征新房产税,长期目标是打造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框架,为地方政府培植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助于矫正“土地财政”制度的偏颇,具有全局意义。
正如改革从整体上正进入攻坚阶段,我国房地产改革也在进入“深水区”。楼市调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房地产改革的复杂性要有充分认识,对破解13亿人住有所居这一世界性难题的艰巨性更要有深刻认识。从国情看,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发展不足。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说:“有十个人吃饭只有八个馒头,首先有两个人吃不上。”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中期阶段,每年有上千万农民转变为市民,这意味着住房供求关系的失衡存在着某种内在动因。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日益强烈的新期待,我们只能更加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发展之路。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
人们有理由期待,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随着“商品房+保障房”供应体系的日益完善,随着地方财税体制和收入分配改革走向深入,房地产有望逐渐步入“理性开发、持续发展”的轨道。而随着社会对楼市与房价关注热情的逐步“降温”,“住有所居”就将不断从梦想走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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