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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布控烟执法方案

2011-05-10 13:37    杭州网

 

十类场所禁烟九类场所控烟

  禁烟场所(十类)

  (一)医疗机构;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会议室;

  (八)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九)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邹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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