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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再谱新篇——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2012-04-05 07:18:51杭州网

2011年6月24日,这一天属于西湖。

她站到了世界的舞台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5天后,一份由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摆在参加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桌上。

又过了5个多月,珍爱西湖、保护西湖有了更实质的内容——经批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让西湖笑迎天下客的同时,也保证了青山碧水的可持续发展。

几乎是同时,被称为“城市之肾”的西溪湿地,美好也得到延续。

去年12月1日起,《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这些,只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小缩影。

到今年4月,2007年4月选举产生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任期届满。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常委会会议39次,主任会议84次;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1件;听取并审议市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82项,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210次;作出决议、决定2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8人次……

五年回望,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平安、和谐、法治的杭州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促进富民强市、社会和谐和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立法 提高法规质量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近年来,在制定立法计划时,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的理念,制定、修改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立法领域得到不断拓展,立法工作也更加科学。

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每年都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所有法规草案都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探索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方式,防止部门利益法规化。常委会自主起草、组织起草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4件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常委会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而国家或省尚无立法规范的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杭州特点。

比如,制定的西湖文化景观保护条例、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具有杭州独有的地域特色;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举措,具有杭州鲜明的个性特征。

【样本】

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对西溪湿地的保护,武装到每一片叶子。

它不仅对西溪湿地的旅游承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对湿地内外建筑景观高度造型色彩都有规定。

同时,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并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条例立上了,效果怎么样?

记者采访了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

《条例》的颁布,有效地改善了管理模式,西溪湿地的管理向精细化、标准化、法制化方向发展,通过建立一套标准长效的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整治了景区秩序,提升了景区品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平衡了一直来最难把握的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来看几个数字,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法方面,景区共查处偷捕、偷钓鱼90余起,查处偷摘果实10余起,对违章建筑、违法破坏绿化行为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查处,目前,公园内偷捕偷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已经基本杜绝。

在查处破坏管理秩序的行为方面,取缔驱赶“黄牛”票贩300余起,取缔无证摊贩103起,查处、劝导违章停车300余起,制止违章搭建或说服对方到湿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20余起。

“正是凭借《条例》的威慑性,各项破坏景区管理行为都比之前减少了80%以上。”负责人说,湿地的旅游环境得到了有效提升,景区品质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孙钥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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