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方政府将原粮加工后再销出属于区域性封锁
人民网网友留言:地方政府为了保证GDP的增长,不把原粮直接送往销区,而是经过加工以后再卖出去,这算不算是一种区域性封锁?对于国家的粮食流通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国家粮食局对此有什么管理措施吗?(匿名网友 IP:58.68.145.★)
国家粮食局回应:《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任何地方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妨碍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出台措施,限制本地原粮调出,只允许加工后的产品才能销出去,则构成区域性封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属于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不予改变或者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由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
九、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粮食收购贷款投入
人民网网友留言:我是吉林省的一个粮库工作人员,最近几年我们粮库严重补仓困难,粮食储存能力普遍下降。有些甚至出现了直属库“零库存”的现象。我们东北是产粮大区,丰收后却无法补库,正是因为缺少银行贷款,请问国家粮食局能通过什么措施来给我们收购粮食以资金支持?(匿名网友 IP:113.207.124.★)
国家粮食局回应:目前,国家对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企业自主经营性收购活动所需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中央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精神,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积极审慎支持粮食市场化收购。企业可以在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标准基础上,利用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方式争取收购资金。同时,还可以利用共同担保、联保、担保基金等其他方式争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国家粮食局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在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争取降低企业粮食收购贷款门槛,增加粮食收购贷款投入,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十、加大粮食跨省移库力度 优先安排受灾地区粮食
人民网网友留言:每年我国都有大面积的干旱、风雪灾害,粮食又是我们不可缺少的东西,应对突发事件,《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也一直在认真贯彻落实。对于像汶川、玉树那样的受灾地区,国家又会给予什么样的粮食政策呢?通过什么具体的途径来调集全国各地粮食部门去支援灾区?(网友“cocolulu” IP:61.158.248.★)
国家粮食局回应:我国粮食工作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地方政府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体制,即粮食省长负责制。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是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的重要责任。为切实做到救灾粮供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政府也制定了本地区的粮食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发生区域性局部自然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救灾粮供应工作;发生大范围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家采取救灾粮供应等相应救助扶持措施,确保受灾地区困难群众“有饭吃”。如:2007年6月3日,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发生6.4级地震,普洱市粮食局立即启动了市级粮食供应预案。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贵州省启动了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部分重灾区也启动了市级和县级粮食应急预案。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甘肃省及时启动了省级粮食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各地先后动用了部分地方储备粮油,保证了当地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家及时出台了抗震救灾有关政策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每人每天1斤救济粮(成品粮)、发放3个月”的标准,及时安排动用了部分中央储备粮油作为救灾粮源,用于灾区困难群众口粮供应,对于促进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同时,国家粮食局下发文件,动员和部署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响应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认真做好对地震灾区的各项帮扶工作。此外,考虑到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工作力度,特别对调往受灾地区的粮食予以优先安排,及时充实灾区粮食库存,确保灾区粮食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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