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1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
网友“匿名”:目前行业间收入差距很大,许多资源主导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大量小微企业尚处于弱势的发展状态,怎样才能更好地扶持这些小微企业?能否将财政资金更多用于支持他们?
财政部回应:中小企业是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央财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资金政策方面。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11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以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小微企业创业服务环境。
二是税收政策方面。贯彻落实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等。根据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加大了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好发展。
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网友“匿名”: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想跟你反映反映。我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拨款经费非常有限,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都是用收入解决,但是在进行处置的时候,根据现行规定,处置收入要上交。这就影响单位执行规定的积极性,应处置的不愿处置,无形中浪费国有资产。是否能考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解决?
财政部回应:按照目前相关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渠道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的明确规定,也符合全国人大提出的“要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努力在2011年实现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收入优先用于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管理和处置管理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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