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为了加强中央政策措施的解读,回应广大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2012部委网上系列访谈”。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食安办、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将就周边形势、外交政策、宏观调控、财政政策、税制改革、食品安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热点,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新闻网进行在线访谈,欢迎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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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答复建言
2012-04-12 13:50:14杭州网

 

四、如何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问1:我国股市运行这么多年,为何一直没有建立和实行真正的退市制度,经常看到爆炒垃圾股的现象?(网友IP:123.235.40.★)

答:退市制度在法律层面早有规定,而且也先后有40多家企业退市,最近一些年来,由于多种复杂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一些业绩差的公司千方百计想办法规避退市,例如一次性获得补贴或出售资产收入,改变所谓“三年连续亏损”局面,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面对这样的现象,不仅投资者不满意,监管部门也不满意。

证监会一直在推进此项工作,在推出创业板退市办法后,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进和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起相关各方共同认可的机制和氛围。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二要进行制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基础。

退市制度的实施,理论上大家都赞成,一具体到企业、地方和投资者个人,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除了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积极审慎操作,也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大家都知道,要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必须实行退市制度。最近一个时期,监管部门反复提醒投资者不要听信“题材”、偏听消息炒绩差股,炒小盘股,目的也是在营造有利退市的外部环境。

问2:2.如果要发行一批新股上市,理应淘汰一批上市公司常年亏损的垃圾股,这样才能保持股市健康的血液循环。(网友IP:123.235.40.★)

答:正如您所说,退市制度是股市的“净化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良好局面,是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实体经济中企业成长的客观规律。顺便说,抑制新股高价发行倾向,对于改变市场生态,减少“变脸”和“造假”,减少“垃圾股”,也非常关键。

五、业绩好的上市公司怎么也不分红?分红后能不除息吗?

问1:请问证监会有没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希望上市公司不只是来股市圈钱的,他们也应该为股民创造财富?(网友IP:125.39.39.★)

问2:可否出台一些鼓励甚至强制分红的具体措施,让投资者一眼就可以看清楚各个上市公司的分红率和一年期存款利率孰高孰低?或者制定强制分红的标准,也就是利润的百分之多少要用于分红。(网友IP:125.39.39.★)

答:证监会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并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也逐渐增强,回馈投资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股本约束和投资回报机制还比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轻现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预计2011年度现金分红比率会提高。三是相当数量的公司未详细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这些都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

但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及分红多少。因此,监管部门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澄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相关立场和态度;引导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降低上市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等。相信这些举措将起到积极作用。

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公司的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摸底。我们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红的具体原因、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和预计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公司要加强监管约束,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观念,持续推动企业完善其公司治理。

问3:分红是股市发展之基。但分了红要除权除息,帐户里的钱不增加还减少(因为要扣税),这样的分红达不到鼓励长期资金入市的目的,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股市状况,只能是非理性的炒作。分红后就不能不除息吗?解决了这个制度性问题,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请郭主席尽快从这方面着手考虑。(网友IP:218.30.10.★)

答:除权除息是合乎逻辑的做法,也是惯例。除权除息所形成的价格,只是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看好,委托价较除权价高,经集合竞价产生的实际开盘价就会高于除权价,反之则相反。由此可见,除权除息价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买卖的价格,不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关于分红扣税问题,证监会也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作者:记者杨迪、杨波、杨曦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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