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谢谢您!其实您刚刚也谈到了这次改革的重点也是很深入了,而且我们市场目前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有很大的期待。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一下熊伟局长,有观点是这样认为的,新股发行应该取消核准制,实行注册制,证监会是否会考虑在这些方面进行改变呢?
熊伟:是的,现在社会上确实有关于注册制、核准制的讨论,我们在进入深入研究的时候发现,其实不管是注册制也好,还是核准制也好,实际上都有一个审的内容和过程。就比如说实行注册制的国家,我们也得到一些资料,就比如说,第一,他就是说要看你申请人的披露报告和申请文件,这是第一。
熊伟:第二,他还要就披露信息当中的法律,财务方面的这些问题进行梳理。
熊伟:第三,对有关信息披露,对发行人,还有公司高管,以及发行关联方要进行询问、交流。 他依据什么呢?实际上他依据的东西就比较宽、比较多。首先,来自于网络信息,这是从公共网络方面。第二,有关行业报告。第三,还有新闻媒体。第四,还有专业的分析报告;同时,还有信用评级。
熊伟:所以说我们觉得从大家的观点上来看,当然从筹资方是认为越少审越好,最好是不审。作为投资方来讲希望是严审,而且越严越好。所以说我觉得还是根据不同的环境来定的。你要说注册制的条件,比方说他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信用制度,比较有效的市场主体约束机制;还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权利救济制度。
熊伟: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刚刚发展,这个大家有目共睹,发展快、时间短,各种体制机制,尤其是这个社会的各种权利救济机制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说把投融资的风险一下子全部推向市场,那显然是弊大于利,因此,有必要采取核准制的管理方式。就像刚才刘主任讲的这样。我们核准制当时从指标开始管理。
刘春旭:审批制。
熊伟:是吧?指标管理,政府什么?
刘春旭:地方政府推荐。
熊伟:地方政府推荐,现在的核准制,包括他刚才提到的一系列改革的东西,实际上都是在慢慢慢慢向市场化走,这个痕迹就很清楚,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家应该看到,从时间上看它改革的步伐应该还是不慢的。
主持人:其实一直以来新股发行价被指过高,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市盈率“25%规则”,将行业市盈率成为定价重要的参照标准,这是否将导致所有新股都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好公司价格被拉低,差公司价格被抬高,这个问题请刘主任解读一下。
刘春旭:我们在这一轮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过程当中,关于“25%规则”,我们也看到方方面面议论比较多,大家集中关心的一条,是不是25%是个天花板,是不是所有人都不许超过这样一个天花板?其实我们在发布这个指导意见的时候,也专门就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做了回答。我们认为“25%规则”的制定,它的目的是希望以25%作为触发点,而绝对不会当做一个天花板。
刘春旭:一个基本的考虑,我们也在相关文献当中也看到,国内有学者对于我们境内市场的投资者,对于新股定价的问题有一个定量的分析,他们认为国内的许多投资者对于新股风险的估计其实是不足的,给予新股定价过程当中,他们学术上有一个名词,叫所谓“情绪性的溢价”,就是喜欢新股,愿意给新股付更高的价格。
刘春旭:而实际上我们来观察成熟市场的情况,通常来讲因为新股没有经受过市场的考验,它信息的披露也没有像已经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多年的股票一样,后者经过了长期数据的披露,有专门的人士来跟踪做分析,所以实际上新股的投资风险相对于二级市场的其他股份来讲,应该说做一个常规的情况来比较的话,会更高一点,因此通常对于二级市场的价格来讲,新股价格会有一个折让,当然通常来讲从成熟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但是我们的市场确实普遍的,我们新股的定价要比二级市场的价格要更高,目前来看是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
刘春旭:因此我们制定“25%规则”的一个出发点,是希望投资者如果给予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和同类的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比较起来,我们要求发行人要对这个定价的合理性要进行自主的判断。而发行人要披露更多的信息,告知投资者,你给我的这样一个价格,会引起,比如说我募集资金上面会有比较大幅的增加,而这些资金我过去没有安排过具体的用途,这样的话会给我带来哪些影响?发行人通过把这些信息更多地告知投资人,让投资人有一个冷静的思考之后决定要不要给这么高的价格?当然,投资者如果认为这家公司就是值这么多钱,他愿意给他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价格,绝对证监会不会说“25%规则”就是“天花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