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老股东上市前卖出老股,是否会给公司上市后的经营稳定性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人也担心这个。
刘春旭: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我们的《指导意见》当中也有一些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是规定了哪些股东才能够卖出老股,进行转让,也就是持股必须满36个月,就是说现在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把握就是在文件申报到我们中国证监会这个日子的时候,如果你想安排老股转让的话,这个时候你持股必须是满36个月的,做了这方面的限制。
刘春旭:第二个方面,老股转让之后,原来股东的持股结构不应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说我们的《指导意见》里面所讲的,股东的控制地位是不能发生变化的。
刘春旭:第三个方面,也规定了老股在转让之后,资金必须要锁定三年,当然按照不同的持股比例,控股股东要锁三年,其他股东至少要锁一年,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对于股东的转让行为进行相关的监管。防止因为股东老股的转让,给日常稳定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刘春旭:同时,对于老股转让,我们目前还正在制定相关具体的细则,要求老股东对于老股转让过程当中的一些信息要进一步充分披露,这样便于投资者了解老股东转让之后,公司的经营是不是会出现大的问题?是不是股权的结构会在老股转让以后出现一些异常的变化。通过进一步要求老股东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这样给投资者更多的投资价值判断的信息。
主持人:好,我们继续关注还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些热点话题,是这样的,有人认为,此次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这些措施只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想请刘主任说一下,《指导意见》对于公众投资者保护有什么安排呢?
刘春旭:当然整体上来讲,在我们中国证监会网页的首页上,我们有一句话,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制定这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当中,确实是对于如何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给予了充分考虑的。
刘春旭:调整配售比例,取消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同时也制定了回拨机制。实际上从4月28日之后,一些改革的效果大家应该也都看到了,实际上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是对于询价机构更加合理的报价给了更多的约束。
刘春旭:同时,通过解除限售锁定期的这样一个做法,对于二级市场上“炒新”的抑制作用也是比较明显的。当然,因为我们国家投资者的结构当中,中小投资者占的比重非常高,他们对于新股又有比较高的认购热情。
刘春旭:我们看到从《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发行的股票,因为网上投资者的认购热情比较高,基本上,除了一家以外,其他的都启动了回拨机制,最后结果是30%交给网下的投资人,70%交给了网上的投资人。当时确实也有一家股票在发行过程当中,因为网上、网下大家认购的比例大致相当,所以没有启动回拨机制。所以我们看到这样一种机制,确确实实还是发挥了它的作用,对于中小投资者他的认购热情也给予了充分考虑。
刘春旭:当然,我们觉得更重要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是按照这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当中所讲的,进一步去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把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更充分地、更准确、全面地披露给投资人,我想这是保护公众投资者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