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加强政府立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完善《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开展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加强建议和提案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率分别为99.7%和99.5%。
行政效能逐步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事项69件,推进审批职能归并整合,落实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试行“形式审查制”。推进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管办分离”。
为民服务注重实效。健全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开展“进村入企、服务基层”大走访活动,解决涉农涉企问题4.7万个。多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实施结构性减税清费行动,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396项。
廉政建设持续深入。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政府投资项目334个。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443项,节省财政资金4.65亿元。完善“数字监察”,对14个领域的权力运行实行网上全程实时监督。加强国防、民兵预备役和人防工作,深化双拥共建活动。现代气象、防灾减灾、档案、保密、统计、编制、外事、台侨、民族宗教、机关事务、地方志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社联、侨联、工商联、残联开展工作。红十字工作和爱国卫生、关心下一代、老龄、慈善等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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