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没戴头盔 交警让小伙发朋友圈认错并集20个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28 09:26:14 Thu   

每日商报讯“今天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被交警蜀黍教育了,万能的朋友圈帮我点20个赞。”5月25日,临安小伙小吴发了一条这样的朋友圈。

违法了还要求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当天下午3点左右,小吴骑电动车经过浙江农林大学东门,由于没有佩戴头盔,被临安交警锦城中队民警查获。“小伙子,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很危险的,你知不知道的啊?现在法律都已经明文规定了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民警陈浙洪在旁边的说理说法点对他进行教育。

听了以后,小吴有点惭愧:“警官,今天我也是出门太匆忙,赶着去送货,忘记戴头盔了,那现在怎么办?”

陈浙洪让小吴做一个选择题,在教育训诫室看教育视频半个小时,抄写交通法规,或者发朋友圈公开承认错误,并集满20个赞。

听起来发朋友圈集赞最方便,也最节约时间,可是这样一来,就会被圈内好友知道。小吴犹豫了一会儿:“我发朋友圈集赞吧。虽然有点难为情,但是可以让自己牢记教训,还能提醒身边人。”

于是,小吴拿起手机发了朋友圈。没过多久,20个赞就集满了。“警官你看,集满了,我可以走了吧?下次我如果不戴头盔,身边的朋友看到了估计都会说我了。”陈浙洪看了小吴的朋友圈后,让他离开了现场。

“现在的年轻一代频繁使用手机与网络,微信朋友圈更是不分老少,全民使用率最高的社交媒体。”谈起这个新办法,陈浙洪表示,“我们试用这个办法不仅是为了让电动车驾驶人牢记这次违法行为,还想提醒违法人的微信好友不要犯类似错误。”

从6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一盔一带”行动,对骑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规范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这段时间,杭州交警也一直在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查处电动车重点违法57.4万,交警办案处理的涉电动车交通事故9863起,同比下降31.6%。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骑电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如果多次违法,车辆还会被扣留。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马程亮 周李阳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