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哪些医疗服务价格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 |
2014年04月28日 17:22:39 星期一 |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四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常见项目的调价情况如下: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4元/次,正高16元/次;市级名老中医专家门诊诊查费25元/次,省级名老中医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 2.护理费:等级护理费20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一般专项护理费4元/次、精神病护理35元/日,特殊疾病护理费33元/日,新生儿护理23元/日,疾患新生儿护理43元/日。 3.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调整。 4.手术费:一、二、三、四、五类手术分别按0、10%、23%、35%、50%幅度调整。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以及检验费、检查费、大型仪器检查费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具体可参见各医院的价格公示栏。 |
来源:杭网综合 作者: 编辑:赵恬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