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侵害个人信息案 |
2015年03月12日 11:26:32 星期四 |
【案例简介】: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且当事人所得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杭州市工商局认定此行为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酷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案件中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业主名单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