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2015年03月12日 11:29:32 星期四 |
【基本案情】: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杭州市部分学校供应快餐的单位。2014年10月13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检查,发现用于制作快餐的原料盐渍海带外包装未标注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批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 【处罚结果】: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杭州新苗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餐饮服务企业,其供应的食品标签标明的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盐渍海带4箱(28公斤)和半成品海带丝24.2公斤;收违法所得16761.00元;罚款60267.55元的行政处罚。 【酷评】 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2014年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对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供应学校快餐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有效规范快餐配送经营行为,保障了中小学生的餐饮食品安全。该案查处表明餐饮经营单位务必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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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