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
2015年03月16日 16:27:04 星期一 |
【基本案情】2014年11月,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分公司业务员在公司的授意下,向他人购买记载了小区名、购房者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在未得到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名单进行电话联系以获得业务。在检查中发现记载有59个小区、14289名购房者的名单,该分公司用于支付业务员购买名单的费用共计19045元。 【处罚结果】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分公司以购买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予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该分公司改正,处罚款20万元。 【酷评】 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亮点,目的在于制止经营者任意侵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对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细化。我们将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们要求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履行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