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 |
2015年03月16日 16:31:15 星期一 |
【基本案情】2013年,萧山区瓜沥镇永福村经济联合社发布永福村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该公司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通过中间人及浙江瓜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劝说其他投标单位放弃投标,并对放弃投标的单位支付好处费。同时,该公司会同其他四家投标单位进行投标,这些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按该公司确定的投标价方案执行。最终,经评标确定该公司为唯一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处罚结果】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在投标中与其他投标人约定中标人及协同投标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浙江运发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万元,并对该公司总经理俞水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他串通行为人予以另案处理。 【酷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该案当事人通过实施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是典型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查处。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