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政策问答 |
2014-10-11 09:23 杭州网 |
18、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中,如何处理“一户多人口”的问题? 本次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超过4人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另行制定公布。
19、执行合表价格的居民用户有哪些?合表价格为什么高于第一阶梯用水价格? 执行合表价格的居民用户是指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主要有:行政村总表制用户、单元合用表用户,以及中高层“二次供水”的居民住宅小区用户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水价指导意见中关于合表居民用户的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要求,结合杭州市区实际,本次居民水价改革中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合表价格每立方米2.95元(高于方案一第一阶梯价格0.10元)。
20、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哪些?价格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水价指导意见中关于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要求和杭州市区供排水成本情况,其用水价格确定为每立方米3.20元。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水价分类要求,本次水价调整后,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主要有: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杭州市区公共厕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等。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可 |